公告日期:2025-11-25
证券代码:838288 证券简称:艾彼科技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浙江艾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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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修订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公司治理相关制度》议案,相关制度中包括《对外投资
管理制度》,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制度尚需股东
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浙江艾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艾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规避投资所带来的风险,有效、合理地使用资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结合《浙江艾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其他公司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对外投资包括固定资产投资、金融资产投资和长期股权投资。
金融资产投资包括:
(一)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二)持有至到期投资;
(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长期股权投资包括:
(一)对子公司投资;
(二)对合营公司投资;
(三)对联营公司投资;
(四)对被投资企业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
第三条 投资管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合理配置企业资源,促进要素优化组合,创造良好经济效益。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子公司、分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
第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
(二)必须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规划要求,被投资公司的主营业务及产业链相关业务,有利于增加公司竞争能力,有利于合理配置企业资源,有利于拓展公司主营业务,扩大再生产,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三)必须坚持效益优先的原则,进行可行性研究论证,以利于提高公司的整体经济利益;
(四)必须注重投资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运行。
第六条 公司对外投资原则上由公司集中进行,控股子公司确有必要进行对外投资的,需事先经公司批准后方可进行。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的投资活动参照本制度实施指导、监督及管理。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七条 公司对外投资实行专业管理和逐级审批制度。
第八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第九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负责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做出决策,具体权限划分如下:
(一)公司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1、投资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20%以上;
2、投资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20%以上,且超过 300 万的。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二)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对外投资活动,应当报请公司股东会审批:
1、投资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2、投资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0%以上,且超过 1500 万的。
(三)公司对外投资未达到董事会审议标准的,由公司总经理审批决定,应向董事会备案。
总经理在本项确定的授权范围内实行对外投资审批权时,遇到对公司经营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时,应当审慎决策,必要时提交董事会决策。
第十条 公司连续十二个月滚动发生委托理财的,以该期间最高余额为交易金额,适用第六条的规定。
公司对外投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组织,应当以协议约定的全部出资额为标准,适用第六条的规定。
公司购买或者出售该股权将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的,应当以该股权对应公司的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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