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5
证券代码:838288 证券简称:艾彼科技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浙江艾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修订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公司治理相关制度》议案,相关制度中包括《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制度尚需股东
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浙江艾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浙江艾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切实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和《浙江艾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向符合规定的投资者发行证券
(包括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债券、权证等)募集资金。
第三条 募集资金只能用于公司对外公布的募集资金投向的项目。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募集资金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并确保本办法的有效实施,及时披露募集
资金使用的情况。
第五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方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占用或者挪用公司募集资金,不得利用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六条 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办法等规定使用募集资金,致使 公司遭受损失的,相关责任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第二章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第七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经董事会审议的专项账户(以下简称 “专户”),并将专户作为定向发行股票的认购账户。该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第八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公司应将募集资金及时、完整地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内。
第三章 募集资金使用
第九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发行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用途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及相关业务领域,实行专款专用。
第十条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申请、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及信息披露程序应当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各项议事规则及本办法等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不得有如下行为:
(一)募投项目为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二)用于股票及其他衍生品种、可转化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三)通过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方式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四)募集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人占用或挪用,关联人利用募投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
(五)在验资完成且签订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之前使用募集资金;在验资完成且签订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后可以使用募集资金,但存在下列情
形之一的,在新增股票完成登记前不得使用募集资金:
1、公司未在规定期限或者预计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披露最近一期定期报告;
2、最近十二个月内,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行政监管措施、行政处罚,被全国股转公司采取书面形式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因违法行为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等;
3、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披露,且投资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二)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第十三条 公司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披露,且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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