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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04-24 15:59:02 股吧网页版
新卡奔:方正承销保荐关于江西新卡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实际控制人被出具限制消费令、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及无法按期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的风险提示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04-24


方正承销保荐

关于江西新卡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实际控制人被出具限制消费令、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及无法按期披露 2019 年年
度报告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方正承销保荐作为江西新卡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 涉 及 重 大 未 决 诉 讼 仲 裁 □ 停 产 、 破 产 清 算 等 经 营 风 险
□重大债务违约等财务风险 □重大亏损、损失或承担重大赔偿责任
√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 □公司及关联方涉嫌违法违规

□公司及关联方涉嫌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或处罚
□董事会无法正常召开会议等公司治理类风险
□董事长、实际控制人等无法履职或取得联系
√公司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其他
(二) 风险事项情况

1、公司因与多氟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多氟多”)买卖合同纠纷,导致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被出具限制消费令,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被执行人:江西新卡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执行法院:河南省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19)豫 0803 民初 773 号

立案时间:2020 年 3 月 27 日

案号:(2020)豫 0803 执 147 号

执行标的:1,573,675 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
务。

(2)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被限制消费

限制高消费人员姓名:李辉峰

执行法院: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

立案时间:2020 年 03 月 27 日

案号:(2020)豫 0803 执 147 号

(3)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

1)开户行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奉新支行

银行账号:360****04371

冻结金额:3,230,847.93 元(其中轮候冻结金额:1,591,812.00 元)

2)开户行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奉新支行

银行账号:14****6077

冻结金额:1,591,812.00 元

3)开户行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奉新支行

银行账号:20****7200

冻结金额:1,591,812.00 元

4)开户行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奉新支行

银行账号:15****9851

冻结金额:1,591,812.00 元

上述事项公司均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已在主办券商的督促下补充
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16 日在全国中小企
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被限制高消费的公告(补发)》(公告编号:2020-004)、《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补发)》(公告编号:2020-005)、《涉及诉讼公告(补发)》(2020-006)及《关于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告(补发)》(2020-008)。

2、公司无法按期披露 2019 年年度报告

公司原定于2020年4月28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 2019 年年度报告,因公司未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19 年财务报告进行审计,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
披露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无法在 2020 年 4 月 30 日之前(含 2020 年 4 月 30
日)披露 2019 年年度报告。
二、 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公司实际控制人被出具限制消费令对公司的声誉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银行账户被司法冻结对公司资金周转、日常经营收支带来不利影响。
公司未能按照相关规定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构成信息披露违规,可能存在被股转公司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风险。

如公司无法在 2020 年 4 月 30 日之前(含 2020 年 4 月 30 日)披露 2019 年
年度报告,公司股票将于 2020 年 5 月 6 日起暂停转让,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存
在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的
风险;若公司在 2020 年 6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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