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7-08-16
证券代码:838292 证券简称:新卡奔 主办券商:方正证券
江西新卡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江西新卡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7年8月15日上午9时00分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公司于2017年8月2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了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5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5名,公司监事、董事会秘书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辉峰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江西新卡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
1、议案内容: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等有关要求,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江西新卡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进行了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8月16日披露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的《江西新卡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17-031)。
2、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不涉及关联事项,不需回避表决。
4、本议案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补充确认2017年关联借款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李辉峰于2017年1-6月累计向公司提供借款2,100,000.00元,于2017年7月1日至8月15日累计向公司提供借款3,620,700.00元。
2、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李辉峰为本议案关联董事,李旭峰为李辉峰的弟弟,前述两名董事回避表决。
4、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关于补充审议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奉新支行借款700万并由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
1、议案内容:
2017年3月27日,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奉新支行签署了《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合同编号为:XC(2017)002),借款金额为人民币700万元,借款期限为12个月,自2017年3月27日至2018年3月26日止。共同实际控制人、董事李辉峰及李旭峰、李辉峰妻子高烨、股东新余君泽投资有限公司、奉新秉源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本笔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表决情况:董事李辉峰、李旭峰为本次关联交易对手方,董事周俊为新余君泽投资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及法定代表人。鉴于李辉峰、李旭峰、周俊为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导致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3人,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法》之相关规定,该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补充审议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奉新县支行借款400万并由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
1、议案内容:
2017年3月30日,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奉新县支行签署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编号:36010120170000883),借款金额为人民币400万元,借款期限为一年,自2017年3月30日至2018年3月29日止,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董事李辉峰及李旭峰与李辉峰妻子高烨为本笔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李辉峰、李旭峰为本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4、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向关联方借款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因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拟于2017年9月至12月向李辉峰借入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0.00元。
2、表决结果: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李辉峰为本议案关联董事,李旭峰为李辉峰的弟弟,前述两……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