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7-10-25
公告编号: 2017-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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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838292 证券简称: 新卡奔 主办券商:方正证券
江西新卡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次关联交易是偶发性关联交易。
2016年11月18日,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奉新支行签
署了《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 , 借入一年期流动资金贷款600万
元,期限为2016年11月18日至2017年11月17日, 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
董事李辉峰及李旭峰、李辉峰妻子高烨、新余君泽投资有限公司、奉
新秉源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共同保证人与中国建设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奉新支行签订《 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提供连带
责任保证,担保债权最高余额为1400万元,期限为2016年9月25日至
2019年5月25日。因此笔贷款即将到期,公司拟进行续贷,贷款金额
仍为600万元,担保方式不变。
(二)关联方关系概述
李辉峰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之一,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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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公司 41.5%股份;李旭峰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之一,担任公
司董事、董事会秘书,持有公司 40%股份;高烨为李辉峰妻子;新
余君泽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 10%股份;奉新秉源管理咨询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 8.5%股份。因此,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
易。
(三)表决和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17 年 10 月 23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
议了《 关于公司申请银行借款并由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 , 董事李
辉峰、李旭峰为本次关联交易对手方,董事周俊为新余君泽投资有限
公司第一大股东及法定代表人。 鉴于李辉峰、李旭峰、周俊为关联董
事需回避表决,导致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 3 人,根据《公司法》之相
关规定,该议案直接提交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关联交易是否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需要有关部门的批准的情况。
二、 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方姓名/名称 住所 企业类型 法定代表人
李辉峰 浙江省宁海县跃龙街道
中山中路****** - -
李旭峰 浙江省宁海县跃龙街道
中山中路****** - -
高烨 浙江省宁海县跃龙街道
中山中路****** - -
新余君泽投资有
限公司
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劳
动北路 42 号(新余市仙
来区管委会)
有限责任公司 周俊
奉新秉源管理咨 江西省宜春市奉新县工 有限合伙企业 李辉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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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业园区
(二)关联关系
李辉峰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之一,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持有公司 41.5%股份;李旭峰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之一,担任公
司董事、董事会秘书,持有公司 40%股份;高烨为李辉峰妻子;新
余君泽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 10%股份;奉新秉源管理咨询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 8.5%股份。
三、 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奉新支行就即将到期的一年
期流动资金 600 万元进行续贷,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董事李辉峰及
李旭峰、股东新余君泽投资有限公司、奉新秉源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与李辉峰妻子高烨作为共同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四、 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一)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为关联担保,关联方不向公司收取任何费用,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情况。
五、 该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必要性和真实意图
公司关联方为公司提供担保,目的是为了解决公司的临时资金
周转需要,帮助公司更便捷的获得银行贷款,支持公司的经营发展。
(二)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日常业务的开展,不存在损害挂牌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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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因为本次关联交易受
到影响。
六、 备查文件目录
《 江西新卡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江西新卡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 年 10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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