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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0-25 00:00:00 股吧网页版
新卡奔:关联交易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7-10-25

公告编号: 2017-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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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838292 证券简称: 新卡奔 主办券商:方正证券

江西新卡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次关联交易是偶发性关联交易。

2016年11月18日,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奉新支行签

署了《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 , 借入一年期流动资金贷款600万

元,期限为2016年11月18日至2017年11月17日, 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

董事李辉峰及李旭峰、李辉峰妻子高烨、新余君泽投资有限公司、奉

新秉源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共同保证人与中国建设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奉新支行签订《 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提供连带

责任保证,担保债权最高余额为1400万元,期限为2016年9月25日至

2019年5月25日。因此笔贷款即将到期,公司拟进行续贷,贷款金额

仍为600万元,担保方式不变。

(二)关联方关系概述

李辉峰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之一,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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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公司 41.5%股份;李旭峰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之一,担任公

司董事、董事会秘书,持有公司 40%股份;高烨为李辉峰妻子;新

余君泽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 10%股份;奉新秉源管理咨询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 8.5%股份。因此,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

易。

(三)表决和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17 年 10 月 23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

议了《 关于公司申请银行借款并由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 , 董事李

辉峰、李旭峰为本次关联交易对手方,董事周俊为新余君泽投资有限

公司第一大股东及法定代表人。 鉴于李辉峰、李旭峰、周俊为关联董

事需回避表决,导致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 3 人,根据《公司法》之相

关规定,该议案直接提交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关联交易是否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需要有关部门的批准的情况。

二、 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方姓名/名称 住所 企业类型 法定代表人

李辉峰 浙江省宁海县跃龙街道

中山中路****** - -

李旭峰 浙江省宁海县跃龙街道

中山中路****** - -

高烨 浙江省宁海县跃龙街道

中山中路****** - -

新余君泽投资有

限公司

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劳

动北路 42 号(新余市仙

来区管委会)

有限责任公司 周俊

奉新秉源管理咨 江西省宜春市奉新县工 有限合伙企业 李辉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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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业园区

(二)关联关系

李辉峰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之一,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持有公司 41.5%股份;李旭峰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之一,担任公

司董事、董事会秘书,持有公司 40%股份;高烨为李辉峰妻子;新

余君泽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 10%股份;奉新秉源管理咨询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 8.5%股份。

三、 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奉新支行就即将到期的一年

期流动资金 600 万元进行续贷,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董事李辉峰及

李旭峰、股东新余君泽投资有限公司、奉新秉源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与李辉峰妻子高烨作为共同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四、 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一)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为关联担保,关联方不向公司收取任何费用,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情况。

五、 该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必要性和真实意图

公司关联方为公司提供担保,目的是为了解决公司的临时资金

周转需要,帮助公司更便捷的获得银行贷款,支持公司的经营发展。

(二)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日常业务的开展,不存在损害挂牌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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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因为本次关联交易受

到影响。

六、 备查文件目录

《 江西新卡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江西新卡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 年 10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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