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7-08-16
公告编号: 2017-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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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838292 证券简称: 新卡奔 主办券商:方正证券
江西新卡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担保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次关联交易是偶发性关联交易。
2017 年 3 月 27 日,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奉新支行
签署了《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合同编号为: XC(2017)002),
借款金额为人民币 700 万元, 借款期限为 12 个月,自 2017 年 3 月
27 日至 2018 年 3 月 26 日止。 共同实际控制人、董事李辉峰及李旭
峰、 李辉峰妻子高烨、 股东新余君泽投资有限公司、奉新秉源管理咨
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为本笔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017 年 3 月 30 日,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奉新县支
行签署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编号:36010120170000883),
借款金额为人民币 400 万元,借款期限为一年, 自 2017 年 3 月 30 日
至 2018 年 3 月 29 日止,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董事李辉峰及李旭峰
与李辉峰妻子高烨为本笔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关联方关系概述
公告编号: 2017-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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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辉峰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之一,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持有公司 41.5%股份;李旭峰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之一,担任公
司董事、董事会秘书,持有公司 40%股份;高烨为李辉峰妻子;新
余君泽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 10%股份;奉新秉源管理咨询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 8.5%股份。因此,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
易。
(三)表决和审议情况
前述交易在发生时均未能及时审议。 2017年8月15日,公司第一
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对上述关联交易进行了补充审议,具体情况如
下:
1、《 关于补充审议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奉新支行借款
700万元并由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 董事李辉峰、 李
旭峰、周俊为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导致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3人,
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法》之相关规定,该议案直接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2、《关于补充审议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奉新县支行借
款400万元并由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关联董事李辉峰、李旭峰
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
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本次关联交易是否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无需经有关部门的批准。
二、 关联方介绍
公告编号: 2017-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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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方姓名/名称 住所 企业类型 法定代表人
李辉峰 浙江省宁海县跃龙街道
中山中路****** - -
李旭峰 浙江省宁海县跃龙街道
中山中路****** - -
高烨 浙江省宁海县跃龙街道
中山中路****** - -
新余君泽投资有
限公司
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劳
动北路 42 号(新余市仙
来区管委会)
有限责任公司 周俊
奉新秉源管理咨
询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江西省宜春市奉新县工
业园区 有限合伙企业 李辉峰
(二)关联关系
李辉峰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之一,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持有公司 41.5%股份;李旭峰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之一,担任公
司董事、董事会秘书,持有公司 40%股份;高烨为李辉峰妻子;新
余君泽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 10%股份;奉新秉源管理咨询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 8.5%股份。
三、 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2017 年 3 月 27 日,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奉新支行
签署了《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合同编号为: XC(2017)002),
借款金额为人民币 700 万元,借款期限为 12 个月,自 2017 年 3 月
27 日至 2018 年 3 月 26 日止。共同实际控制人、董事李辉峰及李旭
峰、李辉峰妻子高烨、股东新余君泽投资有限公司、奉新秉源管理咨
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为本笔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017 年 3 月 30 日,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奉新县支
公告编号: 2017-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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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签署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编号: 36010120170000883),
借款金额为人民币 400 万元,借款期限为一年,自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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