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7-09-05
证券代码:838292 证券简称:新卡奔 主办券商:方正证券
江西新卡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9月5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辉峰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议案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江西新卡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4人,持
有表决权的股份22,0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0.00%。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补充确认2017年关联借款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李辉峰于2017年1-6月累计向公司提供借款2,100,000.00元,于2017年7月1日至8月15日累计向公司提供借款3,620,700.00元。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2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鉴于公司股东李辉峰为本议案关联交易对手方,奉新秉源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是由李辉峰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企业,李旭峰为李辉峰弟弟,前述股东均需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数为
19,800,000股。
(二)审议通过《关于补充审议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奉新支行借款700万并由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
1、议案内容:
2017年3月27日,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奉新支行签署了《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合同编号为:XC(2017)002),借款金额为人民币700万元,借款期限为12个月,自2017年3月27日至2018年3月26日止。共同实际控制人、董事李辉峰及李旭峰、李辉峰妻子高烨、股东新余君泽投资有限公司、奉新秉源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本笔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2,0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鉴于公司全部4名股东李辉峰、李旭峰、奉新秉源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新余君泽投资有限公司均为本议案关联交易对手方,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本议案不进行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补充审议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奉新县支行借款400万并由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
1、 议案内容:
2017年3月30日,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奉新县支行签署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编号:36010120170000883),借款金额为人民币400万元,借款期限为一年,自2017年3月30日至2018年3月29日止,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董事李辉峰及李旭峰与李辉峰妻子高烨为本笔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 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2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 回避表决情况:
鉴于公司股东李辉峰为本议案关联交易对手方,奉新秉源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是由李辉峰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企业,李旭峰为李辉峰弟弟,前述股东均需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数为19,800,000股。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向关联方借款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因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拟于2017年9月至12月向李辉峰借入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0.00元。
2、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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