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广州浔沣轨道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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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9-08-06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广州浔沣轨道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公告
广州浔沣轨道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浔沣轨道”)于 2015 年聘请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证券”,
“本公司”)担任主办券商,并于 2016 年 8 月 26 日在全国中小企
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挂牌,并纳入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
本公司在持续督导期间遵循勤勉尽责的原则,对浔沣轨道的信
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依照相关规定和合同履行
了持续督导义务。
广州证券在担任浔沣轨道持续督导主办券商的过程中,浔沣轨道不断完善治理机制,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浔沣轨道能够积极配合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和按照要求及时提供持续督导相关文件,并认真落实主办券商整改意见,按时支付持续督导费用。
鉴于浔沣轨道的战略发展需要,双方充分沟通并友好协商,决定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并就终止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全国中小
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于 2019 年 8 月 2 日向挂牌公司出具了《关于对主
办券商和挂牌公司协商一致解除持续督导协议无异议的函》。
本公司声明:“本公司在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期间未勤勉尽责的,相应的持续督导责任不因解除持续督导协议而免除。”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8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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