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13
证券代码:838295 证券简称:浔沣轨道 主办券商:万联证券
广州当沣轨道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制定公司《利润分配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广州浔沣轨道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年 4 月 1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利润分配制度>》议案,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批准。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广州浔沣轨道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州浔沣轨道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利润分配,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机制,增强利润分配透明度,保持公司长远可持续发展,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以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长远可持续发展,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第二章 利润分配原则与政策
第三条 公司实行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五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
册资本的 25% 。
第六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结束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七条 公司利润分配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时,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第八条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并优先考虑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采取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时,需经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公司可根据实际盈利情况和资金需求状况进行中期分红。
公司可以根据年度的盈利情况和现金流情况,在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进行股票股利分红。
第九条 公司拟实施现金分红时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当年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后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均为正值(以孰低者为准),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的持续经营和长远发展。
3、当年合并报表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正值。
公司拟实施股票分红时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董事会认为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第十条 利润分配应以每10股表述分红派息、转增股本的比例,股本基数应当以方案实施前公司的实际股本为准。
第十一条 利润分配如涉及扣税的,应在每10股实际分派的金额、数量后注明是否含税。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行业监管政策、自身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时,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有关规定。
有关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议案由董事会制定并审议通过后,须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第三章 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
第十三条 公司在进行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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