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10
2025-045
证券代码:838296 证券简称:国韵实业 主办券商:山西证券
辽宁国韵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完成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辽宁国韵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8 日收 到
冯艳辉与崔伟明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为:冯艳辉拟以 259.948 万元 受让崔伟明持有的辽宁国韵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4,999,000股股票, 占公司总股份数 比例 99.98%,每股价格为 0.52 元/股,交易方式拟通过特定事项协议转让或大宗交易。
本次收购转让完成后,冯艳辉直接持有国韵实业99.98%的股份,冯艳辉为国韵实业的 实际控制人。
上述股份变动事项已按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详见公司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指定信息披露网站(www.neeq.com.cn)披露的《权益变动报告书(减持)》(公告编号 :2025-034)、《权益变动报告书(增持)》(公告编号:2025-035)、《关于股东持股情况 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36)、《第一大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一致行动人变更公告》(公告编号:2025-033)等。
二、大宗交易完成情况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交易规则》相关规定,2025 年 9 月9日,冯艳
辉通过大宗交易与崔伟明完成 4,999,000 股股份的交割及资金划转,成交价为 0.52 元/
股。截至 2025 年 9 月 10 日,上述股份交易已完成。交易完成后,冯艳辉持有公司股份数
量为4,999,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99.98%。
本次收购完成前后,各方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本次股份变动前 本次股份变动后
股数(股) 占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股本比例
冯艳辉 0 0.00% 4,999,000 99.98%
崔伟明 4,999,000 99.98% 0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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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本次收购完成后导致公司第一大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三、限售情况
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收购后,收购人成为第一大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的,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公司股份,在收购完成后12个月内不得转让。同时,收购人也出具了《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函》,收购人承诺,其持有的公众公司的股份在本次收购完成后12个月内不以任何形式转让。
四、备查文件目录
1、《股份转让协议》
2、《收购报告书(修订稿)》
辽宁国韵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 9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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