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07-15
公告编号:2019-020
证券代码:838306 证券简称:歌华电子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沈阳歌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
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沈阳歌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同时为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提高经营决策效率,经慎重考虑,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公司于2019年7月1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关于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相关事宜》、《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异议股东保护措施》等相关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保护措施如下:
一、回购对象:
1、出席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在册的股东;
公告编号:2019-020
2、未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或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未对终止挂牌相关的议案投同意票;
3、在回购有效期限内向公司提交书面回购申请的股东;
4、不存在因股票回购事宜与公司发生诉讼、仲裁、执行等情形或该情形尚终结的股东;
5、异议股东所持公司的股票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自由交易的情形;
6、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情形的股东。
二、回购期限
自公司本次终止挂牌议案经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0日内,异议股东需在此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交股份回购申请,上述期限内未向公司提交回购申请的异议股东视为同意继续持有公司股份,公司实际控制人将不再承担回购义务。
三、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
回购价格为异议股东取得该部分股票时的成本价格为基础,具体价格及回购方式以双方协商确定为准;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持有人名册》记载的信息为准。
四、争议调解机制
如因本措施引起的争议,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协商不成的,各方均有权向公司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五、特别提示及联系方式
公告编号:2019-020
由于回购股份具有一定的时效性,因此公司董事会着重提示各位投资者如有异议,请尽快与公司联系有关股份回购事宜。
回购相关事宜联系人:申瑞琼
联系电话:024-23412710
联系人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小西路87甲号401室
沈阳歌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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