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8
证券代码:838309 证券简称:京彩未来 主办券商:恒泰长财证券
京彩未来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的修订案经公司 2025 年 11 月 18 日第四届第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尚需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明确京彩未来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监事会内部机构及运作程序,充分发挥监事会的监督职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京彩未来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条款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监事会依法向公司全体股东负责,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维护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三条、监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忠实行监事会和监事的职责。第四条、监事会是公司依法设立的监督机构,对股东会负责,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第二章 监事
第一节监事的选举和更换
第五条、根据监事产生的方式和工作性质,监事会分为股东代表监事(以下简称股东监事)和职工代表监事(以下简称职工监事)。股东监事由股东代表担任,职工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担任。
第六条、监事应当具有法律、会计等方面的专业知识或工作经验。
第七条、公司监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监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 3 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七)担任公司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
(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不得担任公司监事;
(九)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监事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监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发生本条(一)规定情形的,应当及时向公司主动报告并自事实发生之日起 1 个月内离职。
第八条、股东监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
第九条、职工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或更换。
第十条、监事的任期每届为 3 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十一条、监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监事辞职应当向监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第十二条、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和本规则的规定,行监事职务。
第十三条、职工监事因离开公司致使其不适宜履行职工监事职责的,公司应按规定及时更换职工监事。
监事连续两次不能亲自出席监事会议的,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股东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应当予以撤换。发生上述情形时,公司应当在 2 个月内完成监事补选。
监事发生变化,公司应当自相关决议通过之目起 2 个交易日内将最新资料向全国股转公司报备。监事应当遵守公司挂牌时签署的《监事声明及承诺书》新任监事应当在股东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任命后 2 个交易日内签署上述承诺书并报备。
第二节 监事的职权
第十四条、监事是监事会的成员,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向公司提出建议或意见;
(二)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三)出席监事会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四)出席股东会,并可就公司经营管理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五)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六)《公司章程》、股东会和监事会赋子的其他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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