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16
证券代码:838310 证券简称:遂昌旅游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浙江遂昌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年度报告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12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修订无需股东会审议的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5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浙江遂昌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年度报告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浙江遂昌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
“《会计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遂昌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浙江遂昌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浙江遂昌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等情形。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部门负责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有关的其他工作人员。
第四条 责任追究制度所遵循的原则是:
(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有责必问、有错必究;
(二)责任与权力对等,过错与责任相对应;
(三)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指定相关人员负责收集、汇总与追究责任有关的资料,按制度规定提出相关处理方案,由公司董事会批准。
第二章 责任性质的追究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1、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的,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2、违反中国证监会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发布的有关挂牌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年报信息披露指引、细则、通知等,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不良影响的;
3、违反《公司章程》、本制度以及公司其他内控制度,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4、未按照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的规程办事且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5、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不及时沟通、汇报造成重大失误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6、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重大差错的情形以及其他个人原因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情形。
第七条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的认定标准:重大会计差错是指足以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做出正确判断的会计差错。重要性取决于在相关环境下对遗漏或错误表述的规模和性质的判断。差错所影响的财务报表项目的金额和性质是判断该会计差错是否具有重要性的决定性因素。
重大会计差错的具体认定标准:
1、涉及资产、负债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
资产总额 10%以上;
2、涉及净资产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总额 10%以上;
3、涉及收入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收入总额 10%以上;
4、涉及利润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
5、会计差错金额直接影响盈亏性质;
6、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进行更正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资产总额 10%以上;
7、监管部门责令公司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存在的重大差错进行改正。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八条 公司对前期已公开披露的年度财务报告中财务信息存在差错进行更正的信息披露,应遵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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