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12-13
全国股转公司纪律处分决定书
〔2023〕338 号
关于给予安徽朝农高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及
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安徽朝农高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安徽省宁国市潜口镇生态农业园。
黄朝斌,董事长。
汤文军,董事会秘书。
经查明,安徽朝农高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朝农高科”)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因买卖合同纠纷,安徽广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向广德市人民
法院提起诉讼,朝农高科为被告。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8 日收到
应诉通知书,该案涉及金额 39,027,274.49 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85.83%。公司未能及时披露上述重大诉
讼,后于 2023 年 8 月 23 日补充披露。
因股权转让合同纠纷,沈帅军向宁国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朝农高科为被告。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31 日收到法院作出的民事
裁定书,该案涉及金额 18,000,000 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39.59%。公司未能及时披露上述诉讼的判决结果,
后于 2023 年 8 月 23 日补充披露。
因企业经营权承包合同纠纷,朝农高科对沈帅军于 2023 年
6 月 20 日向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被受理,该案涉及金额 15,791,441.49 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为 34.73%。公司未能及时披露上述重大诉讼,后于 2023 年 8 月
28 日补充披露。
上述未及时披露的重大诉讼及进展情况的累计金额为72,818,715.98 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60.15%。
朝农高科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及进展的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针对公司未能及时披露重大诉讼及进展的行为,董事长黄朝
斌、董事会秘书汤文军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的规定,均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根据《业务规则》第 6.2 条、第
6.3 条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我司作出如下决定:
给予挂牌公司朝农高科、黄朝斌、汤文军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朝农高科应当自收到本纪律处分决定书之日起 2 个交易日
内,在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相应信息。
全国股转公司
2023 年 12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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