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9
证券代码:838313 证券简称:神州安信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北京神州安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需提交
股东会审议的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神州安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北京神州安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提高股东会
议事效率,保障股东合法权益,保证大会程序及决议内容的合法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 神州安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股东会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行使表决权。《公司章程》没有规定,但董事会认为事情
重大,可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二章 股东会召集
第三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会议和临时股东会会议
年度股东会会议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章程所定人数的 2/3 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 l/3 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内按时召集股东会。全
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监事会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董事会不同意召开,或者在收到提议后 十日内未做出书面反馈的,监事会应当自行召集和主持临时股东会。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提议董事会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不
同意召开,或者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未做出反馈的,上述股东可以书面提议监事会召开临时股东会。监事会同意召开的,应当在收到提议后五日内发出召开股东会的通知;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通知的,视为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临时股东会。在股东会决议公告之前,召集股东会的股东合计持股比例不得低于 10%。
第三章 股东会提案及通知
第六条 股东会提案的内容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属于股东会职权范围,
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以书面形式提交或送达召集人。
第七条 召开股东会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以公告的形式向
全体股东发出通知。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
股东会通知中应当列明会议时间、地点,并确定股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不得多于七个交易日,且应当晚于公告的披露时间。股权登记日一旦确定,不得变更。在计算起始期限时,不应当包括会议召开当日
第八条 股东会议的通知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四)有权出席股东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五)投票代理委托书的送达时间和地点;
(六)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第九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会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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