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3
东海证券
关于浙江华仪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无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风险
提示性公告
东海证券作为浙江华仪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
序号 类别 风险事项 否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1 信息披露 股东北京奥和信科技有限公司未履行 是
权益变动的信息披露义务
挂牌公司于2025年10月23日对外披露《关于股东持股情况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37)。
(二) 风险事项情况
浙江华仪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仪电子”或“公司”)股东北京 奥和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奥和信”)持有的公司 35,000,000 股股
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31.8182%)于 2025 年 10 月 9 日 10 时至 2025 年 10 月 10
日 10 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公开拍卖,王怡丹以 41,000,000 元的拍卖成交金额竞得本次拍卖标的。
2025 年 10 月 21 日,公司收到《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
(以下简称“《执行裁定书》”)((2025)冀 11 执恢 37 号之十四),裁定北京奥
和信持有的华仪电子 35,000,000 股股份归受买人王怡丹所有,上述股份的所 有权自裁定书送达买受人王怡丹时转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北京奥和信未履行上述权益变动的信息披露义务。
二、 对公司的影响
相关风险事项不涉及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导致触发强制终止挂牌情形。
股东北京奥和信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 办法》的相关规定。
三、 主办券商提示
主办券商将持续关注公司上述风险事项及其进展,持续督促信息披露义务 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 备查文件
1、《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5)冀 11 执恢 37 号之
十四);
2、《关于股东持股情况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37);
3、《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38)。
东海证券
2025 年 10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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