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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23 16:55:25 股吧网页版
华仪电子:东海证券关于浙江华仪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无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23


东海证券

关于浙江华仪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无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风险
提示性公告

东海证券作为浙江华仪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
序号 类别 风险事项 否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1 信息披露 股东北京奥和信科技有限公司未履行 是

权益变动的信息披露义务

挂牌公司于2025年10月23日对外披露《关于股东持股情况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37)。
(二) 风险事项情况

浙江华仪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仪电子”或“公司”)股东北京 奥和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奥和信”)持有的公司 35,000,000 股股
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31.8182%)于 2025 年 10 月 9 日 10 时至 2025 年 10 月 10
日 10 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公开拍卖,王怡丹以 41,000,000 元的拍卖成交金额竞得本次拍卖标的。

2025 年 10 月 21 日,公司收到《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
(以下简称“《执行裁定书》”)((2025)冀 11 执恢 37 号之十四),裁定北京奥
和信持有的华仪电子 35,000,000 股股份归受买人王怡丹所有,上述股份的所 有权自裁定书送达买受人王怡丹时转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北京奥和信未履行上述权益变动的信息披露义务。
二、 对公司的影响

相关风险事项不涉及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导致触发强制终止挂牌情形。

股东北京奥和信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 办法》的相关规定。
三、 主办券商提示

主办券商将持续关注公司上述风险事项及其进展,持续督促信息披露义务 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 备查文件

1、《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5)冀 11 执恢 37 号之
十四);

2、《关于股东持股情况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37);

3、《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38)。

东海证券
2025 年 10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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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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