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1
浙江华仪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华仪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 2025年 12 月 1 日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浙江华仪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华仪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第一节 股东
第二节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节 股东会的召集
第四节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五节 股东会的召开
第六节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五章 董事和董事会
第一节 董事
第二节 董事会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章 监事和监事会
第一节 监事
第二节 监事会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 内部审计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
第一节 通知
第二节 公告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第十二章 信息披露
第十三章投资者关系管理
第十四章争议解决
第十五章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浙江华仪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等有关规定由浙江华仪电子工业有限公司原股东共同发起,由浙江华仪电子工业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在浙江省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300256020208D。公司于
2016 年 8 月 5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第三条 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的股份公司。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浙江华仪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Zhejiang Huayi
Electronic 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乐清经济开发区华仪风电产业园,邮编:325600。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1000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和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自主开展各项业务,以诚实守信为基础,以合法经营为原则,不断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核心竞争能力,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服务,实现股东权益和公司价值的最大化,创造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工仪器仪表制造;电工仪器仪表销售;仪器仪表制造;仪器仪表销售;智能仪器仪表制造;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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