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07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豪微云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
法 律 意 见 书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杭州市上城区三新路 118 号国际金融中心汇西写字楼一座 3 楼,6-12 楼
电话:+ 86 571 87901110 传真:+ 86 571 87902008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豪微云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编号:TCYJS2026H0633 号
致:浙江豪微云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浙江豪微云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浙江豪微云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豪微云链”或“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参加豪微云链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豪微云链 2025 年年度股东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豪微云链本次股东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豪微云链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和相关文件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经本所律师查验,豪微云链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提议并召集,召开
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已于 2026 年 4 月 15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
露平台(http://www.neeq.com.cn)上公告。
根据豪微云链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提请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题为:
1.《关于 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2026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5.《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6.《202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7.《关于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8.《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9.《关于续聘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0.《关于拟注销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11.《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超过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的议案》;
12.《关于提名许睿雯女士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3.《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二)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根据会议通知,本次会议召开的
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7 日上午 10 时开始,召开地点为杭州市上城区钱江路 509
号杭港科技大厦 12 楼。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题和相关事项已经在本次股东会通知公告中列明与披露。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并按照公告的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参加会议的方式及召开程序进行,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为:
1.截至本次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即 2026 年 4 月 30 日)下午收市时,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3.公司聘请的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
经查验,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 6 人,共计代表公司股份 1,200 万股,占
公司总股本 1,200 万股的 100%。
本所律师经核查后认为:豪微云链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权对本次会议的议案进行审议、表决。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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