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5
证券代码:838316 证券简称:豪微云链 主办券商:国盛证券
浙江豪微云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修订公司部分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治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股东会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豪微云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运作,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保证股东会会议程序及决议的合法性,保障股东合法权益,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公众公司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公司治理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本制度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筹备并按时召集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依法合规召开并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法律、行政法规、本制度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非法干涉股东依法行使权利。
第二章 股东会的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
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做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等事项做出决
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做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需由股东会通过的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批准需由股东会通过的重大交易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需由股东会通过的关联交易事项;
(十五)审议批准需由股东会通过的对外投资事项;
(十六)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七)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八)批准重大风险处置方案;
(十九)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
业务规则或《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职权范围的具体内涵及审议标准,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上述 “交易”包括下列事项: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
委托贷款、对子公司投资等);提供财务资助;提供担保(含反担保);租入或者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债权或者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放弃权利;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交易。
上述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或者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行为。
上述“成交金额”,是指公司在交易中支付或收取的现金金额、承担的债务金额及发生的相关费用等。对于交易安排涉及未来可能支付或者收取对价、或者金额需根据设定条件确定的,以其预计最高金额作为成交金额。
第五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二)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累计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公司对外担保金额……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