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5
证券代码:838316 证券简称:豪微云链 主办券商:国盛证券
浙江豪微云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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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5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修订<监事会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监事会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豪微云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议事程序,促使监事会有效履行职责,提高监事会的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公众公司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公司治理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监事会是公司依法设立的监督机构,对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监事会负责审核公司业务经营活动及财务报告的真实性;监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检查公司内控系统有效性。
第三条 监事会设监事会办公室,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管理监督档案。监
事会主席兼任监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监事会印章。监事会主席可以要求董事会秘书或者其他人员协助其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第二章 监事会的职权
第四条 监事会由依法选举产生的全体监事组成,设监事会主席 1 名,可以
设副主席。监事会主席和副主席由全体监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或更换,任期与监事会一致,可连选连任。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 1/3。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第五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
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
免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
正,必要时向股东会或国家有关主管机关报告;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及《公司章程》
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六)向股东会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提起诉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聘请第三方
机构(如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
由公司承担;
(九)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十)监督关联交易公允性;
(十一)监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检查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十二)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条 监事会主席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并检查监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二)代表监事会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三)列席董事会会议或委托其他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
(四)批准监督专项费用;
(五)签发监督意见函。
第三章 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及通知
第七条 监事会应当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由监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10 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监事。
监事会会议对所议事项以记名和书面方式进行,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全体监事过半数通过。
监事会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或传真,紧急情况可先以电话通知后补以邮件、传真等书面通知。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会议的,可以通过口头或者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通知时限为:临时监事会会议召开前 3 日。
监事会会议议题应当事先拟定,并提供足够的决策材料。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当在十日内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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