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5
证券代码:838316 证券简称:豪微云链 主办券商:国盛证券
浙江豪微云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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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修订公司部分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治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董事会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豪微云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公众公司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公司治理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管理决策核心机构,是股东会决议的执行机构,是公司风险管控最终责任机构,对股东会负责,在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和股东会授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决策权。
第三条 未经《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董事会的合法授权,任何董事不得以个
人名义代表公司或者董事会行事。董事以其个人名义行事时,在第三方会合理地认为该董事在代表公司或者董事会行事的情况下,该董事须明示其身份及授权范围。
第二章 董事会的职权
第四条 董事会董事人数由《公司章程》规定。
第五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董事长必须由董事担任,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第六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负责董事会会议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包括负责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投资者关系等事宜。
第七条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
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
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
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根据董事长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并
决定其报酬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
财务负责人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拟定并向
股东会提交有关董事报酬的数额及方式的方案;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依法披露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十四)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执行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发布公司临时报告;
(十七)审议批准公司除《公司章程》第四十七条规定之外的担保事项;
(十八)决定委派或提名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十九)对公司治理机制是否给所有的股东提供合适的保护和平等权
利,以及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合理、有效等情况,进行讨论、评估;
(二十)建立全面风险管理体系;
(二十一)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规定的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
职权。
第八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有价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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