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5
证券代码:838316 证券简称:豪微云链 主办券商:国盛证券
浙江豪微云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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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修订公司部分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治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浙江豪微云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活动的内部控制,规范对外投资行为,建立有效的对外投资风险约束机制,保障对外投资安全,提高对外投资效益,维护公司形象和投资者的利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公众公司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公司治理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包括:货币/非货币出资设立企业、收购股权、委托理财、证券投资、不动产投资等,或导致合并报表范围变动或单笔投资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的行为。
第三条 公司所有对外投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产业政
策,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合理的预期投资收益及可控的投资风险。
第四条 各项对外投资审批权均在公司,子公司拟进行对外投资须经公司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子公司。
第二章 审批权限
第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实行专业管理和逐级审批制度。
第六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制度》等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第七条 (一)公司对外投资达到以下标准之一时,需由董事会审核批准后向股东会提交预案,经公司股东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1、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
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2、 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
资产绝对值的 50%以上,且超过 3000 万元人民币的;
3、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成交金额(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5%以上且超过 3000 万元人民币的关
联交易,或者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以上的关联交易。
本条规定的成交金额,是指支付的交易金额和承担的债务及费用等。交易安排涉及未来可能支付或者收取对价的、未涉及具体金额或者根据设定条件确定金额的,预计最高金额为成交金额。
公司与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发生的或者上述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的交易,除另有规定或者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以外,免于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股东会审议程序。
(二)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经董事会批准:
1、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
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但低
于 50%的;
2、 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
资产绝对值的 10%以上但低于 50%,或超过 500 万元人民币但低于
3000 万元人民币的。
(三)低于前款公司董事会决策标准的对外投资事项,由公司总经理决定。
总经理的审批权限不能超出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超出其审批权限的
由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
投资标的为股权,且购买或出售该股权将导致公司合并报表发生变
更的,该股权对应公司的全部资产和营业收入视为投资涉及的资产总额
和与交易标的相关的营业收入。
上述投资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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