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5
公告编号:2025-033
证券代码:838316 证券简称:豪微云链 主办券商:国盛证券
浙江豪微云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修订公司部分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治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豪微云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利润分配行为,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配机制,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公众公司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6 号——权益分派》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应强化回报股东意识,严格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自主决策公司利润分配事项,制定明确的回报规划,维护公司股东资产收益权,完善董事会、股东会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第三条 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时,应当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董事会需就股东回报事项进行专项研究论证,说明相关理由、规划及
公告编号:2025-033
具体措施。
第二章 利润分配顺序
第四条 公司每年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和比例分配:
1)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的 10%作为法定公积金。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达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不再提取;
2) 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
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3)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
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4)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
比例分配,但《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5) 股东会违反《公司法》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
配的利润退还公司;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及负有责任的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6)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五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途:
1) 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增公司注册资本;
2) 公积金弥补公司亏损,先使用任意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仍不能弥
补的,可以按照规定使用资本公积金;
3) 法定公积金转为增加注册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
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
第六条 利润分配比例按每 10 股表述,股本基数以方案披露时的实际股本
为准。
第七条 涉及扣税的,需要注明税前/税后金额。
第三章 利润分配政策
第八条 公司利润分配原则:
1) 平衡投资者的投资回报和公司的资金需求,不得影响公司的持续经
营;
2) 可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股东违
规占用公司资金的,公司有权扣减该股东分红抵偿;
3) 优先现金分红,每年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 20%。
(成熟期无重大支出时现金分红占比≥80%;成长期有重大支出时
占比≥20%);
4)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监管规定,经董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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