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5
公告编号:2025-034
证券代码:838316 证券简称:豪微云链 主办券商:国盛证券
浙江豪微云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修订公司部分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治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承诺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浙江豪微云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其他承诺人以及公司(以下统称“承诺人”)的承诺及履行承诺行为的规范性,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公众公司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公司治理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承诺人在公司股份制改革、申请挂牌或上市、股票发行、再融资、并购重组以及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等过程中作出的解决同业竞争、资产注入、股权激励、盈利预测补偿条款承诺、股票限售、解决产权瑕疵等各项承诺事项必须有明确的履约期限。承诺履行涉及行业政策限制的,应当在政策允许的基础上明确履约期限。
公告编号:2025-034
第三条 承诺人所公开作出的各项承诺,应为可实现的事项,内容应具体、明确、无歧义、具有可操作性,并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业务规则的要求。公司应对承诺事项的具体内容、履约方式及时间、履约能力分析、预估风险及对策、不能履约时的制约措施等方面进行充分披露。
第四条 承诺人在作出承诺前应分析论证承诺事项的可实现性,不得承诺根据当时情况判断明显不可能实现的事项。承诺事项需要主管部门审批的,承诺人应披露需要取得的何种审批,并明确如无法取得审批时的补救措施。
第五条 承诺人未履行承诺的,以及因相关法律、行政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承诺无法履行或者无法按期履行的,承诺人应当及时通知公司,公司应当及时披露原因及相关当事人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或者董事会拟采取的措施。
第六条 如相关承诺确已无法履行的或履行承诺将不利于维护公司权益的,承诺人应及时披露原因,并向公司或其他投资者提出以新承诺替代原有承诺或者提出豁免履行承诺义务的申请。上述变更方案或豁免请求应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承诺人及关联方应回避表决。变更方案或豁免请求未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且承诺到期的,视同超期未履行承诺。
监事会应就承诺相关方提出的变更方案是否合法合规、是否有利于保护公司或其他投资者的利益发表意见,公司应予以披露。
超过期限未重新规范承诺事项或未通过公司股东会审议的,视同超期未履行承诺。
第七条 除因相关法律、行政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承诺人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另有要求的外,承诺人不得出现超期未履行承诺或违反承诺的情形。
承诺相关方在非因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承诺,且未提出新的承诺或豁免承诺申请时,公司应及时披露原因及相关方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并接受全国股转系统及全国股转公司可能采取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第八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时,如原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承诺的相关事项未履行完毕,相关承诺义务应予以履行或由新控股股东、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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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人予以承接。
第九条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发生或正在履行中的承诺事项及进展情况。
第十条 本制度所称“以上”、“以下”、“以内”、“达到”均含本数,“不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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