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5
证券代码:838316 证券简称:豪微云链 主办券商:国盛证券
浙江豪微云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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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修订公司部分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治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无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董事会秘书行为,强化其职责履行,保障公司治理规范运作,维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全体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公众公司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1 号——董事会秘书》(以下简称"《董秘指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应设董事会秘书 1 名。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
任或解聘,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是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严格承担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对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
根据《公司治理规则》,基础层公司可暂不设董事会秘书,但应当指定一名高级管理人员作为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并向全国股转公司报备,全国股转公司参照董事会秘书的有关规定对其进行管理。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及任免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及相关工作经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熟悉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的相关业务规则和信息披露要求。
第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
(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
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四)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
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五)挂牌公司现任监事或审计委员会成员;
(六)全国股转公司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款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立即解除其职务,并在两个交易日内将相关情况向全国股转公司报备,确保信息及时准确传递,维护公司合规形象。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公司和相关当事人与证券监管机构、全国股转公司及主办券
商之间的沟通和联络;
(二)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订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
规定;
(三)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
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主办券商、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
息沟通;
(四)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参加股东会、董事会会议、监事
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
(五)负责公司重大信息流转的保密工作;
(六)关注媒体报道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督促董事会及时回复全国股
转公司及主办券商所有问询;
(七)组织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证券法律法规的培训,协助
上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权利和义务;
(八)督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全国股转公司、中
国证监会、董事会要求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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