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19-06-27 16:52:00 股吧网页版
明宇科技: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9-06-27


公告编号:2019-021

证券代码:838317 证券简称:明宇科技 主办券商:信达证券
广东明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本次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7月15日09:30。

预计会期0.5天。
(五)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方式召开。
(六)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7月10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

公告编号:2019-021

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七)会议地点

广东省潮州市二期工业园振潮北路东侧(地块二)广东明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公司与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议案》

鉴于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证券”)的业务发展战略进行调整,经友好协商双方就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公司拟与信达证券签署《广东明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解除<持续督导协议书>的协议》(附生效条件),约定自取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出具的《关于对主办券商与挂牌公司协商一致解除持续督导协议无异议的函》之日生效。
(二)审议《关于公司与承接主办券商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持续督导协议的议案》

鉴于信达证券的业务发展战略进行调整及公司业务开展的需要,经与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源证券”)充分沟通与友好协商,公司决定聘请开源证券为主办券商并进行持续督导,并就持续督导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拟与其签署《广东明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协议书》(附生效条件),约定自取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出具的《关于对主办券商与挂牌公司协商一致解除持续督导协议无异议的函》之日生效。
(三)审议《关于公司与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说明报告的议案》

公司拟与信达证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按照规定需要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公告编号:2019-021

让系统提交《关于广东明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说明报告》,报告中对公司与信达证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事宜进行了说明。
(四)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持续督导主办券商变更相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拟更换持续督导主办券商,由原主办券商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能高效、有序完成公司持续督导主办券商变更事宜,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持续督导主办券商变更的相关事宜。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3、办理登记手续,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但不受理电话方式登记。(二)登记时间:2019年07月12日(上午09:00-11:30,下午1……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