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04
公告编号:2025-050
证券代码:838324 证券简称:广尔数码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广州广尔数码供应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仲裁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仲裁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申请人
(二)收到仲裁通知书的日期:2025 年 8 月 5 日
(三)仲裁受理日期:2025 年 6 月 23 日
(四)仲裁机构的名称:深圳国际仲裁院
(五)反请求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收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载定书(2025)粤 01 民特 1827 号。
二、本次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申请人
姓名或名称:深圳市强隽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蔡应隽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2、 被申请人
姓名或名称:广州广尔数码供应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单永雄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公告编号:2025-050
3、 被申请人
姓名或名称:玏特尔集团有限公司(Lentil Group Ltd.)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25 年 2 月,申请人深圳市强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强隽科技、申
请人)和第二被申请人玏特尔集团有限公司(Lentil GroupLtd., 以下简称“玏特尔公司")签订《居间合同》及《补充协议》。合同约定申请人为广州广尔数码供应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尔公司")介绍销售电子设备提供居间服务,玏特尔公司支付相应居间服务费给申请人。申请人诉称,居间合同的签订、履行过程中,均是广尔公司与申请人对接,玏特尔公司仅是作为广尔公司代理人进行签约事宜,居间合同及补充协议其中的仲裁条款及其他内容均对广尔公司发生效
力,申请人有权直接向广尔公司主张权利;截止 2025 年 5 月 12 日,玏特尔公司
未支付 15,729,134.78 元居间服务费用。
(三)仲裁请求和理由
1、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广尔公司向申请人支付居间费人民币 15,729,134.78
元。
2、请求裁决被申请人玏特尔公司对被申请人广尔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
责任。
3、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广尔公司、玏特尔公司承担本案仲裁费、财产保全保险费 12,653.5 元、律师费 75,000 元等申请人实现债权的费用。
三、本次仲裁案件进展情况
(一)仲裁裁决情况
2025 年 11 月 3 日,收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载定书(2025)粤 01 民
特 1827 号,裁定如下:
公告编号:2025-050
确认玏特尔集团有限公司【外文名字:Lentil Group Ltd.】与深圳市强隽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居间合同》(合同编号:LGQJ202502230008)第十条约定的仲裁条款对广州广尔数码供应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没有约束力。
申请费 400 元,由被申请人深圳市强隽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四、本次仲裁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各项业务正常开展,本次仲裁未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暂未对公司财务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将积极妥善处理本次仲裁,依法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并根据仲裁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载定书(2025)粤 01 民特 1827 号。
广州广尔数码供应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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