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04-23
财务报表附注
一、公司基本情况
江苏米莫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系苏州米莫金属科技有限公
司于2016年3月整体变更设立,苏州米莫金属科技有限公司为苏州市广盛水电工程有限
公司和米莫科技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于2013
年3月21日取得苏州市吴江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注册号为320584400019400号的营业
执照。公司设立时注册资本为210万美元。现持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20500063219173W的营业执照。
公司注册地:江苏省苏州市。
公司住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同里镇屯南村。
法定代表人姓名:王全生。
注册资本:人民币1298.0364万元。
实收股本:人民币1298.0364万元。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非上市)。
营业期限:2013年03月21日至******。
挂牌情况: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股票代码:838327
挂牌时间:2016年11月3日
业务类型:粉末五金配件制造
公司经营范围:研发、生产粉末五金配件,销售自产产品;从事机电产品、炉料、有色
金属、塑料产品的批发及进出口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产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
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本公司主要从事粉末五金配件的生产、研发、销售。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王全生、朱余红。
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2019年4月22日。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编制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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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
于2006年2月15日及以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
并参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
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年修订)的披露规定编制。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公司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除某些金融
工具外,本财务报表均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基础。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
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2、持续经营
公司自本报告期末起至少12个月具备持续经营能力,无影响持续经营能力的重大
事项。
三、公司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1、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2018年12月31
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8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2、会计期间
本公司的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会计中期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
间。本公司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3、营业周期
正常营业周期是指本公司从购买用于加工的资产起至实现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期
间。本公司以12个月作为一个营业周期,并以其作为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划分标准。
4、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5、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企业合并,是指将两个或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
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1)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
性的,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合并日取得对其他参与合
并企业控制权的一方为合并方,参与合并的其他企业为被合并方。合并日,是指合并方
实际取得对被合并方控制权的日期。
合并方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均按合并日在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计量。合并方取得的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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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不足以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合并方为进行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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