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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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壹豪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1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拟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上述议 案尚需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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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广东壹豪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监事会内部机构及运作程序,充分发挥监事会的监督职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广东壹豪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条款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监事会组成、职权
第二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监
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
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 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职工代表在监事会中的具体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
第三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解任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 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三章 监事会会议及提案
第四条 监事会每 6 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
会会议。
第五条 监事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直接向监事会主席提交经提议监事签字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监事的姓名;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监事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在监事会主席收到监事的书面提议后三日内,公司应当发出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 的通知。
第四章 监事会会议的召开
第六条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
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
每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
第七条 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应当分别于会议召开日 10 日前
和 5 日前通知全体监事。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监事会会议议题应当事先拟定,并提供足够的决策材料。
每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可于会议召开日当日通知全体监事。
第八条 董事会召开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专人送出、电子信息、邮件、公告。会议通知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举行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事由及议题;
(三)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九条 监事会会议应当以现场、电子通讯方式召开。
监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在保障监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经召集人(主持人)、 提议人同意,也可以通过电子通讯方式召开。
电子通讯方式召开的,以视频显示在场的监事、在电话会议中发表意见的监事, 应当在规定期限内以电子文件的方式将表决票递交会议主持人。会议以实际收到 电子文件有效表决票计算出席会议的监事人数。
第十条 监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监事出席方可举行。
董事会秘书可以列席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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