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5-13
公告编号:2024-020
证券代码:838332 证券简称:威特焊材 主办券商:华龙证券
兰州威特焊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4 年 4 月 25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4 年 4 月 15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兰州新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兰州威特焊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在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neeq.com.cn)发布了
《关于涉及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依据 2024 年 4 月 24 日收
到的兰州新区人民法院传票,确定开庭审理日期为 2024 年 6 月 13 日 14 时 30
分。
2024 年 5 月 10 日,公司再次收到兰州新区人民法院案号:(2024)甘 0191
民初 1668 号开庭审理日期提前的传票,开庭审理日期变更为 2024 年 5 月 17 日
14 时 30 分。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兰州威特焊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24-020
法定代表人:朱丽玲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本公司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甘肃恒东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跃东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17 年 9 月 30 日,原、被告经招投标程序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约定由被告承建原告年产 10000 吨铝及铝合金焊丝生产线项目一期工程,工程内容为展示展销楼;1#-1 车间;1#-2 车间;检测中心楼产车间;1#、2#库房;3#、
4#库房建筑安装工程。开工日期:2017 年 9 月 30 日;计划竣工日期:2018 年 6
月 30 日。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合同总价款 55,000,335.00 元。工程施工期间,原告向被告支付工程款 24,913,934.00 元,但被告无力完成施工导致停工,经原告委托第三方鉴定,被告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价款为 11,660,460.00元,故现提出诉讼,请求依法判处。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诉讼请求:①依法判决解除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②依法判令被告返还工程款 13,253,474.00 元;③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2.诉讼理由:同上(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2017 年 9 月 30 日,原、被
告经招投标程序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被告承建原告年产 10000吨铝及铝合金焊丝生产线项目一期工程,合同总价款 55,000,335.00 元。工程施工期间,原告向被告支付工程款 24,913,934.00 元,但被告无力完成施工导致停工,经原告委托第三方鉴定,被告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价款为 11,660,460.00 元,故现提出诉讼。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其他进展
本案尚未判决,根据 2024 年 5 月 10 日公司收到的兰州新区人民法院传票,
公告编号:2024-020
本案将提前于 2024 年 5 月 17 日 14 时 30 分开庭审理。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止本公告日,本次诉讼暂未对公司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止本公告日,本次诉讼暂未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不利影响。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已聘请代理律师,将积极妥善应对本次诉讼事宜,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并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兰州新区人民法院传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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