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2-26
证券代码:838332 证券简称:威特焊材 主办券商:华龙证券
兰州威特焊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4 年 2 月 6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4 年 1 月 19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兰州市安宁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有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傅开武、朱丽玲及本公司与甘肃恒东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存在借款合同纠纷,本案相关情况及前期诉讼进展情况见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neeq.com.cn)分别于 2024年 4 月 17 日发布的《关于涉及重大诉讼、银行账户冻结及财产保全的公告(补
发)(公告编号:2024-006);2024 年 4 月 18 日发布的《关于股份冻结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08)、《关于银行账户解除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
2024 年 7 月 19 日发布的《重大诉讼进展公告(补发)》(公告编号:2024-026);
2024 年 10 月 10 日发布的《重大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2024
年 11 月 20 日发布的《重大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44)。
2024 年 12 月 24 日,傅开武、朱丽玲及本公司收到人民法院电子文书送达
平台统一送达的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4 年 12 月 23 日作出的《甘肃省兰州
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4)甘 01 民终 6790 号,现予以披露。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甘肃恒东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跃东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兰州威特焊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丽玲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本公司
3、 被告
姓名或名称:朱丽玲
主要负责人:朱丽玲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实际控制人
4、 被告
姓名或名称:傅开武
主要负责人:傅开武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详细情况见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neeq.com.cn)发布的《关于涉及重大诉讼、银行账户冻结及财产保全的公告(补发)(公告编号:2024-006)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详细情况见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neeq.com.cn)发布的《关于涉及重大诉讼、银行账户冻结及财产保全的公告(补发)(公告编号:2024-006)
(四)反诉的内容及理由
详细情况见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neeq.com.cn)发布的《关于涉及重大诉讼、银行账户冻结及财产保全的公告(补发)(公告编号:2024-006)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裁判情况
本案于 2024 年 7 月 5 日由兰州市安宁区人民法院作出《甘肃省兰州市安宁
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4)甘 0105 民初 184 号,为一审判决。判决如下:
1.被告傅开武、朱丽玲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反诉被告)甘肃恒东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偿还借款本金 300 万元及本院(2022)甘 0105 民初 453 号案件产生的各项费用 203875 元;
2.被告傅开武、朱丽玲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反诉被告)甘
肃恒东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支付自 2016 年 10 月 21 日至 2024 年 1 月 2 日的逾
期还款利息 4733426.99 元,并承担自 2024 年 1 月 3 日至借款还清之日的逾期还
款利息(以剩余借款本金 300 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 1%计算);
3.被告(反诉原告)兰州威特焊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被告傅开武、朱丽玲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反诉被告)甘肃恒东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支付本案保全保函费用 4440 元;
5.驳回原告(反诉被告)甘肃恒东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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