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0
公告编号:2025-015
证券代码:838332 证券简称:威特焊材 主办券商:华龙证券
兰州威特焊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公告
(更正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基本情况
兰州威特焊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基于对公司目前经营情况的考虑,结合当前市场及经济环境和公司长期发展战略,为了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提高公司经营决策及融资效率,更好地实现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最大化,经充分沟通与慎重考虑,公司拟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3 月 12 日、2025 年 3 月 2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
一次会议、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相关事宜》的议案。
二、 对异议股东权益的保护措施
(一) 主要内容
针对公司拟申请终止挂牌事项,为充分保证异议股东权益,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一傅开武先生承诺对满足条件的异议股东所持公司股票进行回购,回购对象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下发的《证券持有人名册》为准);
公告编号:2025-015
2.未参加亦未授权他人参加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参加该次股东大会但未对《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投同意票的股东;
3.在股票回购申请的有效期限内,向公司提出正式书面申请要求回购其所持公司股票的股东;
4.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情形的股东;
5.不存在因公司终止挂牌或本次股份回购与公司发生诉讼、仲裁、执行等情形或该情形尚未终结;
6.所持公司股票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自由交易的情形;如该异议股东在提出回购申请后至完成股份回购期间发生其要求回购的股份被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交易情况的,则回购主体不再承担前述股票回购义务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7.自公司披露终止挂牌相关提示性公告首日或自其知悉公司拟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之日(以二者孰早为准)至公司股票因本次终止挂牌事项暂停转让期间,不存在股票异常转让交易,恶意拉抬股价等投机行为。
满足上述所有条件的股东可要求回购股份的数量上限为其在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持有的股份数量,具体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出具的《证券持有人名册》记载的信息为准。
(二) 回购义务人
□挂牌公司 √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 □其他
(三) 回购对象
回购对象为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且未参加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或参加股东大会但未对终止挂牌事项投同意票的股东。
(四) 回购数量
回购股份的数量以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其持有的股份数量为准。
(五) 回购价格
回购价格以最近一期公司经审计的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价格
公告编号:2025-015
为计算基础,具体回购价格及方式以最终回购主体与异议股东协商并签署的书面协议为准。
(六) 申请回购的方式
对于符合条件的回购对象,请按如下要求及时向公司申请回购:
1.回购申请期限:自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之日起30 日内,为本次异议股东申请回购的有效期。
2.异议股东需在上述有效期内将书面回购申请材料通过亲自送达(以亲自送达公司的时间为准)、邮寄送达(以快递签收时间为准) 方式交付至公司,并同时将回购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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