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12
公告编号:2025-026
证券代码:838332 证券简称:威特焊材 主办券商:华龙证券
兰州威特焊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甘肃监管局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兰州威特焊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傅开武、朱丽玲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5)5 号
收到日期:2025 年 6 月 11 日
生效日期:2025 年 6 月 6 日
作出主体: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措施类别:行政监管措施
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兰州威特焊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本公司
傅开武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长兼总经理
朱丽玲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兼董事会秘书
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未按规定披露 2024 年年度报告。
二、主要内容
公告编号:2025-026
(一)违法违规事实:
上述事项,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4 号)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十二条的规定。董事长兼总经理傅开武、董事会秘书朱丽玲未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公司上述行为负主要责任。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决定对公司及傅开武、朱丽玲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生产经营一切正常,上述行政监管措施未对公司整体的正常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财务方面一切正常,上述行政监管措施未对公司财务方面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诚恳接受此次行政监管措施,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将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依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将以更积极的态度做好各项工作,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五、备查文件目录
公告编号:2025-026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甘肃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5)5 号
兰州威特焊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6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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