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5-13 15:34:45 股吧网页版
高端精密:2025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5-13


广东展创律师事务所

关于东莞高端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

专项法律意见书

展律意字(2026)第【01】号

2026 年 5 月

广东展创律师事务所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莞大道寰宇汇金中心 9 号楼 A 座 2804
联系电话:0769-22888816

广东展创律师事务所

关于东莞高端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东莞高端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展创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委托,指派张嘉宝律师、徐润泽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贵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贵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假设:

1.贵公司提供给本所的文件中的所有签署、盖章及印章均为真实,所有作为正本提交给本所的文件均为真实、准确、完整;

2.贵公司提供给本所的文件中所述的全部事实均为真实、准确、完整;

3.贵公司提供给本所的文件的签署人均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并且其签署行为已获得恰当、有效的授权;

4.所有提交给本所的复印件均与原件一致,且原件均为真实、准确、完整。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发表法律意见,并不对本次股
东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或合法性发表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查阅了以下文件:

1.《东莞高端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0 日作出的《东莞高端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0 日作出的《东莞高端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
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4.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0 日刊载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
(www.neeq.com.cn)的《高端精密:2025 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6-004)及《高端精密:2025 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6-005);

5.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0 日刊载的《东莞高端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06);

6.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0 日刊载的《东莞高端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
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07);

7.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0 日刊载的《东莞高端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26-010);

8.本次股东会的会议议程、股东名册及会议文件。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股东会之目的使用,非经本所书面同意,不得被任何人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会的公告材料,随其他需公告的信息一同披露,并依法对本所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会的相关事项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会由贵公司董事会召集。贵公司董事会于 2026 年 4 月 20 日在全国中
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以公告形式刊载了《东莞高端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26-010,以下简称“《会议通知》”)。

《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会的召开届次、召集人、召开日期和时间、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出席对象、会议地点、审议事项、会议登记方法、会议联系人
及联系方式等事项。本次股东会于 2026 年 5 月 12 日上午 9:00 在东莞市寮步镇泉
塘大岘地工业区公司会……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