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13
广东展创律师事务所
关于东莞高端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
专项法律意见书
展律意字(2026)第【01】号
2026 年 5 月
广东展创律师事务所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莞大道寰宇汇金中心 9 号楼 A 座 2804
联系电话:0769-22888816
广东展创律师事务所
关于东莞高端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东莞高端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展创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委托,指派张嘉宝律师、徐润泽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贵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贵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假设:
1.贵公司提供给本所的文件中的所有签署、盖章及印章均为真实,所有作为正本提交给本所的文件均为真实、准确、完整;
2.贵公司提供给本所的文件中所述的全部事实均为真实、准确、完整;
3.贵公司提供给本所的文件的签署人均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并且其签署行为已获得恰当、有效的授权;
4.所有提交给本所的复印件均与原件一致,且原件均为真实、准确、完整。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发表法律意见,并不对本次股
东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或合法性发表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查阅了以下文件:
1.《东莞高端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0 日作出的《东莞高端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0 日作出的《东莞高端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
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4.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0 日刊载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
(www.neeq.com.cn)的《高端精密:2025 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6-004)及《高端精密:2025 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6-005);
5.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0 日刊载的《东莞高端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06);
6.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0 日刊载的《东莞高端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
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07);
7.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0 日刊载的《东莞高端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26-010);
8.本次股东会的会议议程、股东名册及会议文件。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股东会之目的使用,非经本所书面同意,不得被任何人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会的公告材料,随其他需公告的信息一同披露,并依法对本所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会的相关事项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会由贵公司董事会召集。贵公司董事会于 2026 年 4 月 20 日在全国中
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以公告形式刊载了《东莞高端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26-010,以下简称“《会议通知》”)。
《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会的召开届次、召集人、召开日期和时间、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出席对象、会议地点、审议事项、会议登记方法、会议联系人
及联系方式等事项。本次股东会于 2026 年 5 月 12 日上午 9:00 在东莞市寮步镇泉
塘大岘地工业区公司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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