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7-02 18:07:43 股吧网页版
高端精密:对外投资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02


证券代码:838337 证券简称:高端精密 主办券商:万联证券
东莞高端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基本情况

公司拟对外投资智能高频高速连接器总部项目,项目从事高频高速精密连 接器、连接线束、精密五金塑胶件、精密机加研发、生产与销售。项目投资总 额为贰亿伍仟万元人民币,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设备投资和土 地价款等。总体投资强度不低于每亩 1,262 万元人民币,其中固定资产投资强
度不低于每亩人民币 757.57 万元人民币。公司将于签署土地出让合同后 36 个
月内完成前述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投资。项目位于东莞市东城街道同沙原新发
兴地块,总用地面积 13,204 平方米,折合约 19.80 亩(以项目地块实际出让
条件为准),公司购买土地后用于建造厂房并从事生产。

土地出让方为东莞市东城街道办事处,价款约为 2,178 万元。土地价格最
终以招标挂牌拍卖成交价和公司与土地出让方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 让合同》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为准。本项目土地用途类别为 一类工业用地 (M1),权属性质为国有建设用地土地,容积率为 3.5(以自然资源部门核发的 《规划条件》指标为准),处于工业红线范围内,出让期限年 50 年(项目地块 使用年限以不动产登记部门核发的《不动产权证》核定土地使用年限为准)。(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并购重组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重大资产重组》等相关法规的规
定,挂牌公司购买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土地、房产、机械设备等,充分说明合理 性和必要性的,可以视为日常经营活动,不纳入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公司此次购买土地建设厂房及购买固定资产等主要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
营,其定价基于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市场价格,双方协商确定。故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对外投资的议案》,该议案尚 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本次对外投资不涉及进入新的领域
(六)投资标的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投资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七)不涉及投资设立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本次投资不涉及投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等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二、投资协议其他主体的基本情况

1. 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名称:东莞市东城街道办事处

住所:东莞市东城街道东城路东城段 561 号

注册地址:东莞市东城街道东城路东城段 561 号

注册资本:不适用

主营业务:不适用

控股股东:不适用

实际控制人:不适用

关联关系:无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投资标的情况
(一) 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投资项目的具体内容

公司拟对外投资智能高频高速连接器总部项目,项目从事高频高速精密连 接器、连接线束、精密五金塑胶件、精密机加研发、生产与销售。项目投资总 额为贰亿伍仟万元人民币,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设备投资和土 地价款等。总体投资强度不低于每亩 1,262 万元人民币,其中固定资产投资强
度不低于每亩人民币 757.57 万元人民币。公司将于签署土地出让合同后 36 个
月内完成前述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投资。项目位于东莞市东城街道同沙原新发
兴地块,总用地面积 13,204 平方米,折合约 19.80 亩(以项目地块实际出让
条件为准),公司购买土地后用于建造厂房并从事生产。
(二) 出资方式

本次对外投资的出资方式为□现金 □资产 □股权 √其他具体方式

公司购买土地并建造厂房及固定资产等进行投资
四、定价情况

本次交易的土地价格最终以招标挂牌拍卖成交价和公司与土地出让方签 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为准。建造厂房 及购买固定资产等将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经交易双方共同协商确定。
五、对外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对外投资智能高频高速连接器总部项目,项目从事高频高速精密连 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