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3-05
公告编号:2020-004
证券代码:838338 证券简称:嘉捷通 主办券商:爱建证券
上海嘉捷通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0 年 3 月 5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二、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为进一步规范上海嘉捷通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上海嘉捷通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公开以及非公开发行证券的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二条 募集资金应按照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计划、募集资金用途和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及公司内部审批程序使用募集资金,并按照要求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和使用效果。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应当在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及时依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股转公司”)等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其他相关法律义务。
第三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亦适用本制度。
公告编号:2020-004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方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占用或者挪用公司募集资金,不得利用公司募集资金或募投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使用募集资金,自觉维护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公司董事会应当负责建立健全并确保本制度的有效实施,做到募集资金使用的公开、透明和规范。
第六条 公司应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七条 公司应当建立募集资金存储、使用、监督和责任追究的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募集资金使用的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防控措施及信息披露要求。
第二章 募集资金的存储
第八条 募集资金的存放应当坚持集中存放,便于监管的原则。
第九条 公司应在依法具有资质的商业银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用于募集资金的存放和收付。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专户集中管理,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第十条 公司应当与主办券商、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该协议的内容应当符合股转公司的要求,并向股转公司提交备案。公司若存在两次以上融资的,应当分别设置独立的募集资金专户。
第十一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上述协议在有效期届满前因主办券商或商业银行变更等原因提前终止的,公司应当自协议终止之日起两周内与相关当事人签订新的协议,并及时报股转公司备案。
第三章 募集资金的使用
第十二条 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及相关业务领域,实行专款专用。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或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
(二)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营业务的公司;
(三)不得用于股票及其他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四)不得通过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方式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五)公司应当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公允性,防止募集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等关联人占用或者挪用。
第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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