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3-25
证券代码:838338 证券简称:嘉捷通 主办券商:爱建证券
上海嘉捷通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0 年 3 月 24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上海嘉捷通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上海嘉捷通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决策与管理,控制投资方向和投资规模,拓展经营领域,保障公司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和《上海嘉捷通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部投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
(一)长期股权投资,指根据有关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以货币或将权益、股权、技术、债权、厂房、设备、土地使用权等实物或无形资产,通过合资、合作、收购与兼并等方式向其他企业进行的、以获取长期收益为直接目的的行为;
(二)风险类投资,指公司购入股票、债权、基金、期货及其他金融衍生品
等投资行为;
(三)不动产投资;
(四)委托理财、委托贷款。
本制度中所称的投资,不包括购买原材料、机器设备,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购买或者出售行为。
第三条 公司投资必须遵循下列原则:
(一)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
(三)规模适度,量力而行,不能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四)坚持效益优先。
第四条 公司重大投资的内部控制应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控制投资风险、注重投资效益。
第五条 公司投资行为应尽量避免关联交易。因业务需要不得不发生关联交易的,则应遵循公平原则,并遵守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六条 在投资事项的筹划、决议以及协议签署、履行过程中涉及信息披露事宜时,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 投资事项的提出及审批
第七条 公司股东大会为投资的最高决策机构,公司董事会及总经理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各种投资作出审议决策,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作出投资决定。
第八条 公司管理投资事项的职能部门,负责公司投资项目的规划、论证、监控以及年度投资计划实施过程中的宏观监控,对投资事项有关资料按档案管理要求进行归集、存档。
公司财务部为公司投资的财务职能管理部门。投资业务所涉及的其他职能部门将协助办理相关事务。
第九条 公司投资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支付的交易金额和承担的债务及费用等)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用等)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10%以上,且超过 300 万元。
(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规定、《公司章程》或本制度规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十条 董事会审议重大投资事项时,应当认真分析投资前景,充分关注投资风险以及相应的对策。
第十一条 公司投资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支付的交易金额和承担的债务及费用等)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支付的交易金额和承担的债务及费用等)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0%以上,且超过 1,500万的。
(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规定、《公司章程》或本制度规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十二条 未达到第九条所述标准的投资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审批。
第十三条 公司严格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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