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10-23
关于成都鹰明智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一期)
成都鹰明智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鹰明智通”、“辅导对象”)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辅导机构”)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成都鹰明智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东莞证券作为鹰明智通的辅导机构,成立了专门的辅导工作小组具体负责鹰明智通本期辅导的各相关工作。由于人员离职的原因,原辅导工作小组成员杨飞、刘玉茹不再参与辅导工作,目前鹰明智通辅导工作小组成员由周碧、毕杰、岳东霖、谢林宵、杨婉丁、叶双红、韩琰七名辅导人员组成,其中周碧担任组长,周碧、毕杰为保荐代表人。辅导工作小组全体成员均已取得证券从业资格,具备有关法律、会计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有较强的敬业精神且均未同时担任四家以上企业的辅导工作,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
担任本期辅导工作的其他中介机构为:泰和泰律师事务所、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自公司辅导备案登记材料报送之日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以下简称“本辅导期”、“本期”),东莞证券按照辅导计划,在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泰和泰律师事务所的协助下,主要采用组织自学、个别答疑、问题诊断与专业咨询、督促整改等方式完成了对鹰明智通的第一期辅导工作。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1、督促辅导对象自主学习
东莞证券会同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泰和泰律师事务所整理了辅导培训材料和最新法律法规,并发送给辅导对象,督促辅导对象进行全面的法规知识学习,使其全面掌握发行上市和规范运作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则,知悉作为公众公司规范运作、信息披露和履行承诺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树立进入证券市场的诚信意识、自律意识和法制意识。
2、开展尽职调查工作
东莞证券通过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有关部门负责人进行访谈、收集资料等方式深入考察辅导对象业务运营情况、财务体系、内控制度、同业竞争与关联关系等事项。
在尽职调查的基础上,开展辅导工作,结合辅导对象实际情况,就尽职调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规范意见,并督促辅导对象按要求进行规范。
3、了解公司发展目标,协助公司明确募集资金投资方向
本辅导期,辅导机构向公司详尽介绍有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相关规定及要求,并了解公司所在行业的发展情况及公司制定的未来发展战略目标。在此基础上,辅导机构引导辅导对象规划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实施主体、论证其必要性和可行性,督促辅导对象形成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方案框架。
4、协助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本辅导期,东莞证券会同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协助公司逐步完善内部控制等相关制度,以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和内控环境。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本次为鹰明智通第一期辅导工作。
(二)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1、募投项目尚在推进过程中
辅导工作小组将督促公司尽快落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初步方案,着手开展相关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工作。
2、公司治理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
辅导工作小组将督促公司积极选择符合上市公司要求的独立董事人选,修改、完善各项公司治理制度,严格地按照上市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辅导对象规范运行情况进行核查、梳理。
三、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安排
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仍将由当前辅导小组成员:周碧、毕杰、岳东霖、谢林宵、杨婉丁、叶双红、韩琰实施开展,主要辅导内容如下:
1、督促辅导对象相关人员进一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并督促公司在实际工作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进行日常事务处理。
2、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进行财务处理、严格按照内部控制制度进行流程控制,保证财务规范性和内部控制规范性。
3、东莞证券将在继续推进全面尽职调査工作的同时,督促公司进一步规范、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协助辅导对象进一步开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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