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1-18
关于成都鹰明智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二期)
成都鹰明智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鹰明智通”“辅导对象”)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辅导机构”)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成都鹰明智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东莞证券作为鹰明智通的辅导机构,成立了专门的辅导工作小组具体负责鹰明智通本期辅导的相关工作。本期新增辅导工作小组成员鲁倩、郭寒、康玉兰,目前鹰明智通辅导工作小组成员由周碧、毕杰、岳东霖、鲁倩、郭寒、康玉兰、谢林宵、杨婉丁、叶双红、韩琰等十名辅导人员组成,其中周碧担任组长,周碧、毕杰为保荐代表人。辅导工作小组全体成员均已取得证券从业资格,具备有关法律、会计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均未同时担任四家以上企业的辅导工作,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
担任本期辅导工作的其他中介机构为:泰和泰律师事务所、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本期辅导的期间为 2021 年 10 月 16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在此期间,东
莞证券按照辅导计划,在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泰和泰律师事务所的协助下,主要采用组织自学、个别答疑、问题诊断与专业咨询、督促
整改等方式完成了对鹰明智通的第二期辅导工作。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1、督促辅导对象自主学习
东莞证券会同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泰和泰律师事务所整理了辅导培训材料和最新法律法规,并发送给辅导对象,督促辅导对象进行全面的法规知识学习,使其全面掌握发行上市和规范运作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则,知悉作为公众公司规范运作、信息披露和履行承诺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树立进入证券市场的诚信意识、自律意识和法制意识。
2、开展尽职调查工作
东莞证券通过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有关部门负责人进行沟通、收集资料等方式深入考察辅导对象业务运营情况、财务体系、内控制度、同业竞争与关联关系等事项。
3、了解公司发展目标,协助公司明确募集资金投资方向
本辅导期,辅导机构向公司详尽介绍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及要求,并了解公司所在行业的发展情况及公司制定的未来发展战略目标。在此基础上,辅导机构引导辅导对象规划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实施主体、论证其必要性和可行性,督促辅导对象形成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方案框架。
4、协助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本辅导期,东莞证券会同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协助公司逐步完善内部控制等相关制度,以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和内控环境。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本次为鹰明智通第二期辅导工作,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1、关于募投项目的推进情况
辅导工作小组与公司就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成初步方案,并着手开展可行性
报告编制工作。
2、关于公司治理的完善情况
辅导工作小组持续督导公司完善各项公司治理制度。
(二)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1、进一步完善本辅导期内增资涉及的相关事项
本辅导期内增资涉及的相关手续尚未办理完成。辅导工作小组将督促公司完善本辅导期内增资完成后的相关出资手续、验资报告以及拟对本次新进股东进行专项核查。
2、进一步加强在新能源业务领域的战略布局
公司新能源业务布局有待加强。辅导工作小组将督促公司进一步加强在新能源业务领域的战略布局,进一步突出公司以新能源业务为主的主营业务布局,并进一步突出、增强公司在新能源业务领域的核心竞争力。
三、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安排
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由辅导小组成员:周碧、毕杰、岳东霖、鲁倩、郭寒、康玉兰、谢林宵、杨婉丁、叶双红、韩琰实施开展,主要辅导内容如下:
1、督促辅导对象相关人员进一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并督促公司在实际工作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进行日常事务处理。
2、督促公司严格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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