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1-11
关于成都鹰明智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六期)
成都鹰明智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鹰明智通”“辅导对象”)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辅导机构”)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成都鹰明智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东莞证券作为鹰明智通的辅导机构,成立了专门的辅导工作小组具体负责鹰明智通本期辅导的相关工作。目前鹰明智通辅导工作小组成员由周碧、毕杰、岳东霖、郭寒、康玉兰、谢林宵、杨婉丁、叶双红、韩琰、鲁倩十名辅导人员组成,其中周碧担任组长,周碧、毕杰为保荐代表人。辅导工作小组全体成员均已取得证券从业资格,具备有关法律、会计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均未同时担任四家以上企业的辅导工作,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
担任本期辅导工作的其他中介机构为:泰和泰律师事务所、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本期辅导的期间为 2022 年 10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在此期间,东
莞证券按照辅导计划,在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泰和泰律师事务所的协助下,主要采用组织自学、个别答疑、问题诊断与专业咨询等方式完成了对鹰明智通的第六期辅导工作。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1、督促辅导对象自主学习
东莞证券会同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泰和泰律师事务所整理了 IPO 审核案例分析、最新的科创属性评价指引等辅导自学材料,及时向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辅导对象传达科创板最新制度及审核方向,并督促辅导对象进行全面的法规知识学习,使其全面掌握发行上市和规范运作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则,知悉作为公众公司规范运作、信息披露和履行承诺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树立进入证券市场的诚信意识、自律意识和法制意识。
2、协助公司与外部投资者沟通
公司引入外部投资者工作尚未完成。本辅导期,东莞证券继续会同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协助公司沟通外部投资者。
3、持续关注公司经营发展情况及内部治理情况
东莞证券通过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有关部门负责人进行沟通、收集资料等方式,持续关注公司四季度的业务经营发展情况,并协助公司基于其优势和特点制定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的目标和规划,明确主营业务和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经营业绩稳定发展。同时,协助公司逐步完善内部控制等相关制度,以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和内控环境。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辅导期间,辅导对象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相关经办人员积极配合开展辅导工作,会同本辅导机构协助辅导对象完成问题诊断与专业咨询等事宜,在辅导期间积极解答辅导对象提出的各项问题。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本次为鹰明智通第六期辅导工作,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1、关于公司引入投资者涉及的相关事项
该项工作仍在进行中,辅导工作小组协助公司与投资者进行沟通谈判,并督
促公司完善相应投资者引入的内部程序,包括相关投资协议签署、出资资金到位以及其他增资所涉事项。
2、关注公司在新能源业务领域的战略布局
该项工作仍在进行中,辅导工作小组持续关注公司在新能源业务领域的战略布局,通过加大在新能源车布放和换电宝布放的业务拓展,增强公司在新能源业务领域的核心竞争力。
(二)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1、配合公司完成本辅导期内的投资者引入事项
因投资者引入工作尚未完成,辅导工作小组将继续配合公司完成投资者引入过程中所涉尽调、投资谈判、投资合规性调查等相关事宜。
2、关注公司在新能源业务领域的拓展
关注公司在投资者引入过程中,在新能源业务领域的拓展以及拟达成业务合作的规范性和可持续性,持续关注公司在新能源业务领域的核心竞争力。
三、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安排
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由辅导小组成员:周碧、毕杰、岳东霖、郭寒、康玉兰、谢林宵、杨婉丁、叶双红、韩琰、鲁倩实施开展,主要辅导内容如下:
1、督促辅导对象相关人员进一步学习《科创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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