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4-13
关于成都鹰明智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七期)
成都鹰明智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鹰明智通”“辅导对象”)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辅导机构”)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成都鹰明智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东莞证券作为鹰明智通的辅导机构,成立了专门的辅导工作小组具体负责鹰明智通本期辅导的相关工作。目前鹰明智通辅导工作小组成员由周碧、毕杰、岳东霖、郭寒、康玉兰、谢林宵、杨婉丁、叶双红、韩琰、鲁倩十名辅导人员组成,其中周碧担任组长,周碧、毕杰为保荐代表人。辅导工作小组全体成员均已取得证券从业资格,具备有关法律、会计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均未同时担任四家以上企业的辅导工作,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
担任本期辅导工作的其他中介机构为:泰和泰律师事务所、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本期辅导的期间为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在此期间,东莞
证券按照辅导计划,在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泰和泰律师事务所的协助下,主要采用组织自学、个别答疑、问题诊断、会议交流与专业咨询等方式完成了对鹰明智通的
第七期辅导工作。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1、督促辅导对象自主学习
东莞证券会同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泰和泰律师事务所整理了科创板审核案例等辅导自学材料,及时向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传递资本市场发行与审核最新动态信息,并督促辅导对象进行全面的法规知识学习,使其全面掌握发行上市和规范运作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则,知悉作为公众公司规范运作、信息披露和履行承诺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树立进入证券市场的诚信意识、自律意识和法制意识。
2、协助公司内部目标规划梳理及与外部投资者沟通
本辅导期,东莞证券会同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充分关注公司2022 年经营状况及业绩、关注年报及年度会议事宜,协助公司进一步梳理其制定的发展目标和规划,同时协助公司持续与外部投资者沟通,积极引入新的外部投资者。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辅导期间,辅导对象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相关经办人员积极配合开展辅导工作,会同本辅导机构协助辅导对象完成问题诊断与专业咨询等事宜,在辅导期间积极解答辅导对象提出的各项问题。由于公司内部决策原因,鹰明智
通于 2023 年 3 月 21 日与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签署终止协
议,决定终止双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业务合作事宜;并于 2023 年 3 月 22 日,与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签署《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审计业务约定书》,就双方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业务合作事宜达成共识。2023 年 3月 27 日,鹰明智通、东莞证券、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开展 IPO 中介协调会议,就近期重点工作事项进行梳理。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本次为鹰明智通第七期辅导工作,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1、关于公司引入投资者涉及的相关事项
辅导工作小组持续协助公司与投资者沟通谈判,并督促公司完善相应投资者引入的内部程序,包括相关投资协议签署、出资资金到位以及其他增资所涉事项。
2、关注公司新能源业务布局及业绩实现情况
该项工作仍在进行中,一方面辅导工作小组持续关注公司在新能源业务领域的战略布局,相关业务将极大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另一方面,关注公司 2022年经营状况及 2023 年整体目标。
(二)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1、投资者引入事项及后续工作安排
本辅导期内公司仍持续引入投资者,辅导工作小组将配合公司完成投资者引入过程中所涉尽调、投资谈判、投资合规性调查等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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