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4-09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河南南商农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辅导工作进展报告
(第二期)
(2021 年 2 月-2021 年 3 月)
二○二一年四月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民生证券”、“保荐机构”)与河南南商农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南商农科”、“公司”、“发行人”)于2020年12月2日签署《河南南商农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辅导协议》,并于2020年12月4日向贵局办理了辅导备案手续。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要求和贵局的相关规定,民生证券严格按照《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南商农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辅导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开展对南商农科的辅导工作。现将本辅导期(2021年2月-2021年3月)有关辅导工作情况向贵局报告如下: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主要业务和财务状况
公司成立于2013年7月。自成立以来,公司专注于工业化生猪养殖专用设备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公司始终坚持将自主研发、技术创新及客户需求作为核心动力,依托多年积累的专业技术与行业经验,致力于生猪养殖专用装备的深度研发、工艺优化和产品推广,从硬件、软件及服务全方位为客户提供专业化的养猪设备和技术服务。公司于2016年8月8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2019年8月19日终止挂牌。
公司是一家专注于工业化生猪养殖专用设备研发、生产和销售的设备提供商。主要产品包括栏位设备、自动供料及供水系统、自动淸粪系统、智能环控系统和智能精准饲喂系统等。
本辅导期内,公司的财务状况良好,经营正常,主营业务、主要产品及核心竞争力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发行人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规范运作,建立健全了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等方面均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具有独立、完整
(三)股权变动、重大诉讼、发行债券及其他重大事项等
本辅导期内,南商农科未发生重大股权变动、重大诉讼、发行债券及其他重大事项等。
二、参与的中介机构及变动情况
南商农科原审计机构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了更好满足南商农科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工作要求,经友好协商,南商农科解除了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作关系。同时南商农科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审计机构。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配合民生证券担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辅导机构。上述情况符合相关要求。
三、本阶段完成的辅导工作
(一)辅导工作内容
本辅导期间,民生证券辅导工作小组在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其他中介机构的协助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通过现场工作、组织中介机构协调会、集中培训和组织自学等方式展开辅导工作,辅导工作主要内容如下:
1、现场工作
保荐机构及其他中介机构分别安排工作人员现场办公,通过访谈、走访、盘点等核查手段对发行人的产、供、销运行情况及财务核算效果进行全面深入的尽职调查,并在前期尽职调查形成整改措施的基础上跟踪落实整改方案,对整改情况进行评估,并不定期与公司管理层及主要部门负责人持续沟通,了解整改情况及整改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并进一步提出解决方案。
协助公司确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进行认真筛选和充分论证,确保项目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并具有良好发展前景,切实对广大投资者负责。
辅导小组对辅导期内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持续帮助公司健全内控体系,完善内控制度、内部决策制度和激励制度,并使其得到切实有效的执行。
2、组织中介机构协调会
民生证券先后通过现场会议、网络会议等方式组织中介机构协调会,与发行人和各中介机构沟通工作进展、尽职调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规范整改建议等。
3、组织学习证券市场相关法律法规及最新监管规定
辅导过程中,保荐机构组织辅导对象通过集中授课和自学的方式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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