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8
苏州贝克诺斯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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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 2025 年 11 月 26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无
需要提请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苏州贝克诺斯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章董事会秘书的地位、主要职责及任职资格
第二条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取相应报酬。
第三条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公司和相关当事人与政府监管机构及其他单位之间的及时沟通和联络;
(二)负责处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督促公司制定并执行信息披露管理制和
重大信息的内部报告制度,促使公司和相关当事人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协调公司与投资者关系,接待投资者来访,回答投资者咨询,向投者提供公司披露的资料;
(四)按照法定程序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准备和提交拟审议的董事会和股东会的文件;
(五)参加董事会会议,制作会议记录并签字;
(六)负责与公司信息披露有关的保密工作,制订保密措施,促使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及相关知情人在有关信息正式披露前保守秘密,并在内幕信息泄露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七)负责保管公司股东名册、董事名册、控股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的资料,以及董事会、股东会的会议文件和会议记录等;
(八)协助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了解信息披露的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九)促使董事会依法行使职权;在董事会拟作出的决议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时,应当提醒与会董事,并提请列席会议的监事就此发表意见;如果董事会坚持作出上述决议,董事会秘书应将有关监事和其个人的意见记载于会议记录上;
(十)《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四条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有《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三)被全国股转公司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未满的;
(四)公司现任监事;
(五)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的人员。
(一)董事会推荐说明,包括被推荐人符合任职资格的说明、职务、工作表现及个人品德等内容;
(二)被推荐人的个人简历、学历证明;
(三)被推荐人取得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4)法律法规有另行要求的,依照其规定。
第六条公司董事会正式聘任董事会秘书,应当作出下文件:
(一)董事会秘书聘任书或者相关董事会决议;
(二)董事会秘书的通讯方式,包括办公电话、住宅电话、移动电话、传真、通信地址及专用电子邮件信箱地址等。
第三章董事会秘书的职权范围
第七条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准备会议文件,安排有关会务,负责会议记录,保障记录的准确性,保管会议文件和记录,主动掌握有关会议的执行情况。对实施中的重要问题,应向董事会报告并提出建议。
第八条为强化公司董事会的战略决策和导向功能,董事会秘书应确保公司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严格按规定的程序进行。根据董事会要求,参加组织董事会决策事项的咨询、分析,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受委托承办董事会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和监管部门的联络人,负责组织准备和及时递交监管部门所要求的文件。
第十条负责协调和组织公司信息披露事宜,建立健全有关信息披露的制度,参加公司涉及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及时知晓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及有关信息资料。
第十一条负责公司股价敏感资料的保密工作,并制定行之有效的保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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