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8
公告编号:2025-037
证券代码:838351 证券简称:贝克诺斯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苏州贝克诺斯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 2025 年 11 月 26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要提请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苏州贝克诺斯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投资活动的管理,规范公司的投资行为,建立有效的投资风险约束机制,保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对外投资系指:
(一)收购、出售股权、实物资产或其他资产;
(二)购买其他企业发行的股票或债券;
(三)以联营或组建有限责任公司的方式向其他企业投资;
(四)委托理财、委托贷款;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对外投资方式。
第三条根据国家对投资行为管理的有关要求,需要报政府部门审批的,应履行必要的报批手续。
公告编号:2025-037
第二章审批权限
第四条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决议,负责对公司重大经营管理活动进行决策,经理负责主持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第五条经理应于每年一月份拟定公司年度投资计划,经董事会审议,报股东会审核批准。
第六条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计算数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3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500 万元人民币;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3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200 万元人民币;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200 万元人民币;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3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200 万元人民币;
(六)交易标的为“购买或出售资产”时,应以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中的较高者作为计算标准,并按交易事项的类型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经累计计算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应提交股东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七条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计算数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人民币;
公告编号:2025-037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 万元人民币;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人民币;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 万元人民币;
除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规定需要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对外投资事项外,其他投资事项由经理审批。
第三章对外投资的决策程序
第八条对外项目的投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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