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8
证券代码:838351 证券简称:贝克诺斯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苏州贝克诺斯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 2025 年 11 月 26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无
需要提请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苏州贝克诺斯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经营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保证公司经理层认真贯彻执行和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切实履行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结构的职权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公司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经理主持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活动,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公司设副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设财务总监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财务总监根据董事会授权,负责就本公司财务等方面的重大事项与经理共同签署审批意见。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经理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四条经理的任职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知能善任、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三年以上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熟悉多种行业的经营业务和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道;
(五)年富力强,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 2 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七)被全国股转公司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未满的;
(八)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内容。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委派、聘任的经理,该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第六条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经理,任何股东无权直接委派或聘任公司经
理。
第七条解聘公司经理,必须有董事会决议。
第八条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必须提前向公司董事会递交辞职报告,经董事会批准后方可离任。
第九条解聘经理或经理因故辞职离任前,董事会可以对其任期内经营状况进行审计。
第十条董事会聘任的经理每届任期为三年,可连聘连任。董事会可视其表现规定聘任试用期为半年或一年。
第三章职权与义务
第一节经理的职权
第十一条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监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提请董事会审议批准的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的建议方案;
(四)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或调整方案;
(五)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总监;
(七)决定聘任或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方案,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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