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8
公告编号:2025-034
证券代码:838351 证券简称:贝克诺斯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苏州贝克诺斯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豁免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 2025 年 11 月 26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无
需提请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信息披露豁免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贝克诺斯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和其他信息 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豁免行为,加强信息披露监管,
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
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
司治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苏州贝克诺斯电子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 定,结合本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
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
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公平地 披露信息,不得滥用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
不得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豁免事
项, 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后实施。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 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及其管理
第六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
公告编号:2025-034
信息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 求的事项(以下统称“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
第七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通过 信息披露、投资者互动问答、新闻发布、接受采访等任何形式泄露国家 秘密,不得以信息涉密为名进行业务宣传。公司的董事长、信息披露事 务负责人应当增强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意识,保证所披露的信息不违反 国家保密规定。
第八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 保密商务信息(以下统称“商业秘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尚未公 开或者泄露的,可以暂缓或者豁免披露:
(一)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
(二)属于公司自身经营信息,客户、供应商等他人经营信息,披露 后可能侵犯公司、他人商业秘密或者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
(三)披露后可能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后,出现下列 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
(一)暂缓、豁免披露原因已消除;
(二)有关信息难以保密;
(三)有关信息已经泄露或者市场出现传闻。
第十条 公司拟披露的定期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披露该部分信息。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临时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披露该部分信息;在采用上述方式处理后披露仍存在泄密风险的,可以豁免披露临时报告。
第十一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披露临时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有关内容的,应当在暂缓披露原因消除后及时披露,同时说明将该信息认定为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内部审核程序以及暂缓披露期限内相关知情人买卖证券的情况等。
第十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豁免披露有关信息应当登记以
下事项:
(一)豁免披露的方式,包括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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