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8-08-29
证券代码:838353 证券简称:太平洋股 主办券商:南京证券
北京太平洋加达出国顾问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的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基本情况
北京太平洋加达出国顾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8年6月5日与深圳爱书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现公司名称已变更为深圳阅多多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签订《增资扩股协议》,协议约定:本公司出资150万元人民币对目标公司进行增资,11.1111万元计入注册资本,138.8889万元列入资金公积,增资后占目标公司注册资本的5%。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公众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30%以上。
截止2017年12月31日,本公司经审计的合并资产总额为人民币45,427,094.66元,净资产15,172,320.98元。本次对外投资金额为1,500,000.00元,占总资产比例3.30%,占净资产9.89%,因此,本次对外投资未达到《重组办法》规定的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标准的规定,故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审议和表决情况
此投资事项经北京太平洋加达出国顾问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根据《公司章程》及《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规定,本次对外投资无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五)交易生效需要的其它审批及有关程序
本次对外投资无需其它审批及有关程序。
(六)本次对外投资不涉及进入新的领域。
二、投资协议其他主体的基本情况
1. 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名称:宁波高新区一灯文化传播工作室
住所:浙江省宁波高新区扬帆广场8、20、32号14-30-69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高新区扬帆广场8、20、32号14-30-69
企业类型:个体工商户
实际控制人:郑彩华
主营业务:文学创作服务;文化艺术活动组织策划;影视项目策划及咨询;影视服装、道具租赁;动漫、动画设计及制作;会展会务服务;影视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图文设计、制作;商务信息咨询;视频、音频制作。
注册资本:-
2. 自然人
姓名:于笑海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中一路帝景园F栋3102
3. 自然人
姓名:刘乐珊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中一路帝景园F栋3102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对现有公司增资
1、出资方式
本次增资的出资方式为:自有货币资金。
本次增资的出资说明
本次对外投资的资金主要来源于本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实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出资等出资方式。
2、增资情况说明
深圳阅多多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深圳爱书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11月21日,注册资本222.2222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于笑海,经营范围:教育信息咨询;母婴用品、工艺品(不含文物、象牙及象牙制品)、文化用品(不含出版物)、日用百货、办公用品、家具、通信设备、电子产品、数码产品、音响器材、体育器材、乐器、美术用品的销售;文化交流活动策划;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与销售;互联网技术的技术开发;企业形象策划;动漫动画设计;图文设计;从事平面设计;网页设计;经济信息咨询(不含人才中介及其它限制项目);国内贸易;经营电子商务;经营进出口业务。(以上项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图书、报刊、杂志的销售。
目标公司及各投资人、股东的投资规模、方式和持股比例:
投资人名称 出资额或投资金额 出资方式 出资比例
于笑海 160万元 现金 72%
刘乐珊 40万元 现金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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