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1
证券代码:838357 证券简称:三浦股份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广东省三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规
则,本规则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广东省三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广东省三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促使股东会会议的顺利进行,
规范股东会的组织和行为,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保障股东合法权益,保证股东会能够依法行使职权及其程序和决议内容有效、合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广东省三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
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
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章程》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
第五条 公司召开年度股东会以及股东会提供网络投票方式的,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
出具法律意见:
(一)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和本规则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四)应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出具的法律意见。
第二章 股东会的职权
第六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七)对公司发行债券作出决议;
(八)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九)修改《公司章程》;
(十)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一)审议批准本规则第七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二)审议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十三)审议批准本规则第九条规定的交易事项;
(十四)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五)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六)审议批准本规则第十一条规定的关联交易事项;
(十七)审议批准本规则第十二条规定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十八)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本规则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公司年度股东会可以依法授权董事会在募集资金总额符合规定的范围内发行股票,该项授权在下一年年度股东会召开日失效,相关要求参照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公司提供担保的,应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还应当提交
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的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三十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单笔对外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十的担保;
(四)为关联方提供的担保以及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