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27
证券代码:838358 证券简称:诚业股份 主办券商:中原证券
河北诚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一条为维护河北诚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 第一条为维护河北诚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 司 (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 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 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 “《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款》等法律法规,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全国股份 章程必备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转让系统公司”)的相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
订本章程。
第九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 第九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 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 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股东可以依据本章程 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股东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公司;公司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股东、 起诉公司;公司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依据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股东;股东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 本章程起诉股东;股东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其他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的 以依据本章程起诉其他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的
自然人或法人。 自然人或法人。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
间涉及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
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公司住所地人民
法院起诉。
第二十一条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 第二十一条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
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一)协议方式;
(二)要约方式; (二)做市方式;
(三)相关主管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 (三)竞价方式;
(四)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
司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三条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第二十三条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转让前,公司股东应当以非公开方式协议转
让股份,不得采取公开方式向社会公众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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