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8
证券代码:838363 证券简称:思为客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广东思为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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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12月05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修改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广东思为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广东思为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法律法规以及《广东思为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监事会的一般规定
第二条 监事会应当了解公司经营情况,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的合法合规性,行使《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维护挂牌公司及
司章程的,应当履行监督职责,向董事会通报或者向股东会报告,也可以直接向主办券商或者全国股转公司报告。
第三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有一名须是职工代
表监事,监事会设主席一人。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和更换,股东代表监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和更换。
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监事会主席由监事提名,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每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代表监事召集和主持。
第四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 检查公司财务;
(三)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解任的建议;
(四) 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
股东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六) 向股东会提出提案;
(七) 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
出质询或建议;
(八) 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
诉讼;
(九) 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
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十)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五条 监事会行使职权时,必要时可以聘请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
第三章 监事会会议
第六条 监事会主席保管监事会印章。
第七条 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当在十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一)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二)股东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监管部门的各种
规定和要求、《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者在市
场中造成恶劣影响时;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
(五)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之前,监事会应当向全体监事征集会议提案,并尽可能向公司员工征求意见。在征集提案和征求意见时,监事会应当说明重在对公司规范运作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行为的监督而非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
第九条 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
监事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的,应直接向监事会主席提交经提议监事签字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监事的姓名;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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