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2-08 15:33:26 股吧网页版
思为客:监事会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08


证券代码:838363 证券简称:思为客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广东思为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12月05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修改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广东思为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广东思为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法律法规以及《广东思为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监事会的一般规定

第二条 监事会应当了解公司经营情况,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的合法合规性,行使《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维护挂牌公司及
司章程的,应当履行监督职责,向董事会通报或者向股东会报告,也可以直接向主办券商或者全国股转公司报告。

第三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有一名须是职工代
表监事,监事会设主席一人。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和更换,股东代表监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和更换。

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监事会主席由监事提名,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每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代表监事召集和主持。

第四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 检查公司财务;

(三)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解任的建议;

(四) 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
股东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六) 向股东会提出提案;

(七) 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
出质询或建议;

(八) 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
诉讼;

(九) 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
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十)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五条 监事会行使职权时,必要时可以聘请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

第三章 监事会会议

第六条 监事会主席保管监事会印章。

第七条 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当在十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一)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二)股东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监管部门的各种
规定和要求、《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者在市
场中造成恶劣影响时;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

(五)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之前,监事会应当向全体监事征集会议提案,并尽可能向公司员工征求意见。在征集提案和征求意见时,监事会应当说明重在对公司规范运作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行为的监督而非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

第九条 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

监事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的,应直接向监事会主席提交经提议监事签字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监事的姓名;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